南方网讯行政许可法今天(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深圳,结合去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同步推进的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将于7月结束。
今后来深圳办事的老百姓只要参看每个行政部门推出的“十四条”“行动指南”,便可一次性方便地知道该提供哪些材料、进行何种程序,如何收费等等,甚至对行政人员该履行的种种职责全部一目了然。省去了参看多部规章的麻烦,办审批不再“蒙查查”。据悉,7月底,深圳30多个职能部门的“十四条”“行动指南”将全部出台。
至少将再砍三成审批事项
据介绍,经过前两轮审批制度改革后,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091项减少和调整到目前的395项。第三轮改革再次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符合行政许可法的予以保留;不符合的坚决取消;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范畴,但需保留的事项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暂时保留;预计以上三类事项在此次第三轮改革中各占1/3的比例,也就是说,将于7月结束的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圳至少将再砍30%的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十四条”说了算
据悉,这“十四条”“行动指南”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刚性”、“不可改变性”。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说,深圳各部门把现有的国家、省、市、部门规章等各级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确定符合行政许可法的,以此为依据,按照“十四条”的固定格式集中统一编制实施办法,经深圳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呈交深圳市政府审核,最后由市政府经政府公报或政府网站统一对外公布。一经公布所有实施办法的具体事项就被固定下来,任何部门需增加,诸如修改某项实施程序、增加申请材料数量等都需重新走法定程序,最后经市政府审核发布,各部门没有权力私自更改。
这样,老百姓对所办事项“何时能批下来,怎么能批下来”参看“十四条”便清清楚楚,发现问题,老百姓可向进行审批的行政机关投诉,监察部门将向投诉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回执,并且不得拒绝受理投诉或检举。
将行政操作摊在“阳光”下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教授表示,与1998年和2001年开展的第一、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同,第三轮改革对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最大亮点在于,深圳首次将为实施的每一项行政许可拟定实施办法,加强执行力。
周成新指出,深圳前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多只是简单的保留、取消,具体如何执行却没有了“下文”,由此容易造成暗箱操作;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不高;采用自由裁量权,任意度大。他表示,简化了审批事项后,但关键还在于执行,5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特别创新增加了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深圳所有30多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必须对其实施的每一项行政许可拟定“十四条”实施办法。由此,等于将各个部门的操作摊在了“阳光”下,更规范化、法定化、公开化了。
“十四条”内容
一、行政许可内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四、行政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申请表格;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十三、收费;
十四、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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