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先生家楼下不远处就是沈阳有名的般若寺,经常有善良的人们在此放生飞鸟。看着这么多鸟儿腾空而起,关先生突发奇想:何不抓几只玩玩呢?于是他准备了粘网等捕鸟工具。为了能引来小鸟,他还特意花8元钱买了两只麻雀作为“鸟诱子”。
2003年10月22日一大早,关先生就带着捕鸟工具下楼了。在般若寺门前空地上,他支起“家伙儿”开始捕鸟,谁知刚刚抓到3只麻雀就被群众举报了。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立即赶来将他当场抓获,并没收了捕鸟工具。就在此时,关先生的心里仍不以为然:不就是抓了几只麻雀吗?难道还能构成犯罪?
事情还真被他想中了。沈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他提起诉讼。今年4月8日,沈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1000元。他不服,上诉。6月30日,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原来,为了加强对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的保护,沈阳市野保站在2001年依法下发了文件,确定2001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沈阳市禁猎期,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为禁猎区。“经沈阳市野保站鉴定,关某的粘网是禁用的捕猎工具,而麻雀是辽宁省重点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猎。”此案二审主审法官王扬东说:“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的,情节严重(非法狩猎20只或者使用禁用工具等)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所以对关某处以罚款,并没有冤枉他。”(孙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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