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2004-07-01 14:57:34
方舟评论
□马克
李金华审计长上周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的审计报告创了两个纪录:其一,报告全文11000余字,85%用来谈问题,10%用来提意见。问题涉及面之广、点之多、度之深,前所未有。
记得去年的审计报告就曾引起了轰动。那份报告全文8000余字,90%用来谈问题提意见。当时,有听过报告的人大常委对媒体表示:“从未见过如此严厉而坦率的报告。”
不知这位委员听了今年的报告后会作何感想。
其二,舆论反响之热烈。各类媒体的如潮报道自不待言,短短几天内新浪网上的相关评论就逼近了500页,有1万多人发表了观点。这样的热评,同期内只有欧洲杯足球赛可以媲美。
值得一提的还有,舆论对李金华审计长的由衷赞叹。在笔者看来,李金华堪当“忠勇”二字。而更值得指出的是,舆论没有停留在鼓掌的层次,在去年烘托出“审计风暴”的基础上,今年的媒体报道已开始把问题引向深入。
来看看如下新闻或评论的标题:专家建议全国人代会加入审计报告;地方审计也应公布年度报告;政府预算公开化才能有效施行财务监督;人大常委针对审计署报告呼吁腐败问题要有下文;审计风暴之后期待问责风暴;审计风暴后司法要跟上;……在这里,笔者想把媒体报道中已多次提及的一个观点专门提出来,那就是:建议决策者考虑让审计部门由现在的对行政机构、即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转为对立法机构,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为何要做这样的调整呢?
首先是便于审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藉此加强人大监督的力度。
1983年设立的国家审计署是国务院行政序列中的正部级单位,按照《宪法》规定,其职责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通俗地讲,审计署的工作就是“查账”,所有的公共资金和公共资产(国有资产),均在其审查之列。用李金华的话来讲,“审计就是国家财产和纳税人的看门狗”。
按理来说,这条“看门狗”的权威已经有了足够保障,我国《宪法》和《审计法》都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既然如此,审计部门还有必要转对人大负责吗?
各国的经验已经证明,外部监督总是比内部监督更有效。审计署再独立,毕竟仍隶属行政系统,不能完全排除内部监督可能带来的问题,何况像李金华这样的审计长又太难能可贵。
正因为如此,在已经建立国家审计制度的16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的审计机关都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李金华本人也同意,这种模式是目前世界审计制度的主流。
从法理上讲,审计部门转对立法机构负责也更为顺畅。
如前所述,审计部门的职责是看护国家财产。所谓国家财产,在我们这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就是国有资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我国法律还规定,由公民纳税形成的公共资金,使用前必须列入各级政府预算,预算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执行接受人民监督。
根据《宪法》,我国人民通过经其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行使国家权力,而人民代表行使权力的机关,正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处于有心无力的尴尬境况。以预算审批为例,这项《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履行。地方人大尤其是市县人大,许多都没有设立预算委员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作委员会也只有20个人。很难想象,这区区20个人如何去审查上万亿的中央预算资金。
全国审计系统有8万余人(其中国家审计署2000余人),其中大部分是专业财会人员。如果这8万大军能够划归人大,那么势必大大加强人大系统的专业化,从而大大提升其监督“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的能力。
如果人大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设也能同时推进,比如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那势必会对中国的廉政建设、民主与法治建设起到深远的影响。
当然,审计部门转变隶属关系事关全局,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需要修改《宪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因此不可不慎。
但是,改革总是会遇到困难的。换一个角度看,相比把计划经济改成市场经济这样的大改革,审计制度的改革就只能算是小改革了。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