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7月1日电(记者张敏)随着人们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南昌市将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无烟城”。从即日起,南昌市所有主要城区都成为禁燃区,区内禁止销售、使用任何高污染燃料,以从根本上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南昌市环保局污染管理处处长徐飞林介绍,从2004年7月1日起,新制订的《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南昌市绝大多数的新老城区都被列为禁燃区,全面“封杀”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除车用燃料外,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轻质油等)的改造;其他单位和个人,在3个月内要完成使用清洁燃料的改造;继续使用者,将由环保部门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施以相应惩处。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也指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标准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
由于实行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南昌市环境质量呈持续上升趋势。2003年,南昌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5天,优良率达86.3%,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监测平均值排序中列第25位,与2002年相比上升了5位。目前,南昌市正为到2005年能顺利跨入国家环保模范城行列而加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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