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棋盘山森林野生动物园老虎咬死饲养员事件发生后,该园动物管理部部长谭桂琴说,对这只伤人老虎将进行“终身监禁”的处罚,以免再次伤人。(见6月30日《北京娱乐信报》)
如果有人伤害了他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但是对他个人的惩罚和教育,也是为了警戒他和他人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谁家的小狗咬了人,就要处罚它的主人,要追究的是他看管不善的责任,而不是“教训”小狗一顿就完事了。同样,老虎咬人是天性本能,现在咬死了饲养员,只能说明动物园管理上有漏洞,不能说老虎“触犯法律”。因为动物的思维和感情不同于人,不懂也不可能遵守人类世界的规矩,所以要是用人类的处罚方式来对动物进行处罚,能有什么作用?显然,让动物为管理出错“受过”,是打错了板子,找错了对象。
从报道中得知,饲养员被咬的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对这位饲养员的上岗培训不足,二是饲养场视野有死角。这些软硬的安全隐患不正是管理上的问题吗?这些问题不解决,关起了这只咬过人的老虎,还有别的老虎和动物,就还会发生类似事故。现在以我们局外人的眼光,对肇事老虎的“终身监禁”处罚,似乎有点作秀给公众看的意味,有转移视线的嫌疑。是否想以此来平息公众的责难,推卸管理上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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