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缴税改为一月至二月底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记者昨天获悉,地税局公示了“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新的细则明确规定,今后个人应税的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1月1日至2月底。
这意味着我市对私车的车船使用税的征期进行了新的调整。而往年曾经有过3月份征期。
昨天,市地税局下发了“京地税地〔2004〕329号”通知,转发了新的细则,细则中还规定,车船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由所有人负责缴纳税款;机动车停驶、报废,纳税人应当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停驶证件,一个月内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备案。新购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复驶、用途变化,纳税人应当持有关凭证一个月内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等。
此外,单位应税的机动车,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5日和7月1日至7月15日。
本市今起开始房屋防汛检查
信报讯(记者邹玉瑞)从今天开始,本市将对房屋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并公布防汛值班电话。
近日城区连续降雨,居民反映房屋漏雨,下水道堵塞较多,房屋防汛压力较大。6月29日下午,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主持召开房屋防汛紧急会。要求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一次对防汛工作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信息上报反馈工作;通信设施必须24小时畅通;发生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当前要加强对单位自管房和城镇私房的管理;通过签责任书或发通知书等形式,让自管房单位和私房主明确和履行自己的责任。
此外,为保障汛期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市城镇房屋防汛办公室今天开始对房屋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房屋使用人发现房屋危险或异常应及时向房屋管理单位或属地房管部门报险。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办公室电话:6440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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