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要产权八旬太婆雨中下跪(图)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7月01日06:30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搬入安置房10年竟不能办产权,打了3次官司全部败诉;法律界专业人士认为:判决显失公正 昨日一早,在滂沱的大雨中,白发苍苍的商婆婆跪在地上,面对着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楼泣不成声。
原来,为支持府南河工程建设,八旬太婆商云霞搬到了安置的拆迁房中。谁知10年时间,搬入的安置房竟然不能办产权。
安置房10年没办到产权
商婆婆在原来的成都市南巷子153号有一套私房,面积为47.1平方米。1993年10月的一天,两名男子刑某和朱某找到她,拿着加盖有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公章的000379号《拆迁安置购房合同书》,称“府南河工程需拆迁153号房”。商婆婆很快和其签订了合同,并把自己的房产证交给了两人。两人随后将金鱼街4—10—1号房、面积为54平方米的安置房钥匙给了商。1994年,153号房被拆除。
据商婆婆陈述,她后来才知道,这两人根本不是干道指挥部的员工,而是与一些内部员工有密切联系的房串串。而让商婆婆吃惊的是,在她住进金鱼街4—10—1号房后,成都市干道指挥部又将同一套房安置给了另一个市民黄女士。1996年7月,成都市干道指挥部曾登报声明,与黄女士所签的拆迁安置合同作废,客观上承认了商婆婆用153号房置换金鱼街房子的合法性。
讨产权6年打了3次官司
为了取得产权,1998年7月,商云霞向金牛区法院起诉,但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驳回起诉。
“合同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有过错,为何不依法追究成都市干道指挥部管理不善的责任呢?”商婆婆又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但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商云霞再次向四川省检察院提起申诉,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终审判决显失公正。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省法院将此案发回了成都市中院再审。2003年6月,成都市中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房屋置换导致商婆婆的房屋脱离直至被拆除的事实,认为成都市干道指挥部有一定过错责任;而商因没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同样负有过错责任。但判决同时又认为,成都市干道指挥部的过错不是导致商婆婆不能办理产权的原因,故指挥部不应对商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承担责任,从而维持了该院的二审判决。这意味,商婆婆已走到了申诉的尽头。
专家:法院判决显失公正
对于成都市中院的终审判决,法律界专业人士认为,这是一个显失公正的判决。因为该判决导致商云霞金鱼街房屋不能办理产权,原南巷子私房被拆迁又不能得到赔偿,因此判决未能保护善意第三人商云霞的实体权利。其次,终审判决认定干道指挥部管理不善应当承担责任,但在实体判决中却未体现出应承担的责任。
刘德华徐英早报记者赵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