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开庭决定延期再审,但其中原因他却以不方便为由拒绝透露
早报讯(记者赵倩) “我也是被告。”昨日,青羊区法院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开庭时,原本并没有被原告列为被告的肇事者主动提出要加入到“被告”的行列中来,法院的开庭也因此中止。
缘起:被告席多出了“被告”
昨日上午10时左右,29岁的女子杨登兰状告遂宁市交警直属大队案在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奇怪的是,庭审刚开始时,一个中年男子也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同坐到了被告席上,当法官向他核对身份时,他张嘴就来:“我叫叶云,也可以是被告。”原来,该名男子就是事故的肇事者。由于法官在核对原告诉状时没有发现他的名字,只有让他先行走下被告席旁听。
起因:失去孩子要求赔偿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法官和在场旁听的人也被弄得一头雾水。据杨登兰说,去年8月10日凌晨4点过,怀孕的她在八宝街被叶云驾驶的一辆捷达车撞伤住院,医院诊断为第二尾椎骨骨折等。为了治疗她多次透视X片和服用大量药物,在医生的建议下,不得不进行了人工流产。
由于叶云驾驶的捷达车原属于遂宁市交警直属大队,而该车的转让并没有过户,因此把该单位列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门诊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各项费用22892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费达到了2万元。
波澜为何不起诉肇事者
肇事者是叶云,但是为何不起诉他呢?杨登兰及其诉讼代理人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翔在庭上称,因为此前在调查取证时,通过叶云的驾驶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查不出他的人口信息,因此才没有起诉叶云,只能单独将遂宁市交警直属大队推上法庭。
决定追加被告择日再审
开庭没多久,被告遂宁市交警直属大队的代理人就提交了书面申请,认为叶云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负全责,而且叶云和交警大队没有任何关系,开车出去也并非职务行为,叶云应当被追加为被告。叶云在庭上也承认,肇事车是遂宁市交警直属大队转卖给干警的一个家属,其家属转给他的,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自己是私人使用警车。
法官通过短暂休庭合议,宣布追加叶云为被告,此案也因此推迟审理。
休庭后,记者询问为何叶云愿意主动做被告,但是叶云以不方便为由拒绝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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