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浩文)26岁小伙在银行担任代办员时,假借、虚拟他人和自己姓名开立账户,采取虚存实取的手段贪污公款118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及赌博,案发后逃往甘肃,至今仍有99万余元未追回。6月30日,他的哥哥在法庭上含着泪劝他说:“要调整好心态,对自己所做的事负责,在里面好好改造……”
梁汉周系陕西省眉县人,原系中国银行西安市长乐路支行营业部代办员。昨天早上10时左右,26岁的梁汉周被法警带上了法庭,他的哥哥等家属也来到法庭上旁听。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2002年12月11日至2003年12月5日,梁汉周在中国银行长乐路支行担任代办员期间,采取假借、虚拟他人姓名和自己姓名的手段,开立账户10个,在没有存款的情况下,虚开存款90笔,共计人民币118.114万元。之后,梁通过连网银行用存折和储蓄卡共取款112.6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及赌博。事情败露后,梁汉周随即潜逃。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汉周在法庭上最后陈述说:“我真的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事后如实认罪,家人也及时退赔了部分赃款,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机会。”11时许,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将要离开法庭时,梁汉周扭过头去看着哥哥和其他家人,眼睛里红红的,几位家属哭着拉着他的手苦苦劝他:“你不是个坏孩子,只是一时糊涂做了违法的事,一定要吸取教训,好好改造。”梁汉周强忍着泪,拉着家人的手迟迟不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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