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毅伟实习生刘晶)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新的企业登记制度,近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和安排。
用电子邮件可提出企业登记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企业登记申请。各级工商局在收到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邮件后,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手续。已具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接收与受理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使用电子网络进行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持登记材料原件到企业登记场所办理登记事项。
企业申请当场可以做出决定
申请人当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为此,省局决定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按《企业登记注册一审一核暂行办法》规定,对企业登记审查员、核准员实行统一考试、考核、持证上岗。
办理登记由统一机构受理
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在企业登记申请中涉及广告经营事项的,由企业登记窗口受理,转交广告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由广告管理部门交由企业登记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广告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在登记窗口一并发放。如涉及前置审批的,按照《企业登记并联许可工作的意见》执行。
企业登记可通过大屏幕公示
企业登记公示,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公示内容,企业登记机关可在注册大厅内,通过计算机大屏幕或触摸屏进行公示,或以文件汇编形式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将申请登记程序,前置审批项目,收费标准,登记许可时限等内容公示上墙。内容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实行首办负责制与过错追究制。企业登记人员必须高度负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登记工作合法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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