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民代勇拿到了一份渝中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他返还替儿子保管的30万元财产。
代勇的儿子代刚今年23岁,重庆某大学2003级学生。代勇很愤然:“滑天下之大稽。我辛辛苦苦把他抚育成人,现在倒欠他几十万。”儿子:老汉还钱!
官司源于1999年12月30日代勇打下的一张欠条:“代勇欠代刚1997年与刘林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由代刚得到的参拾万元正(现暂保管)。”
刘林是代勇的前妻,代刚的母亲。
代刚在诉状中称,父母离婚时,他尚未满18岁。父母达成口头协议,从各自财产中拿出15万,共计30万元作为他今后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母亲刘林当即履行了协议,将15万元交给代勇(协议由他抚养儿子)代为保管。
代刚称,自己年满18岁时,要求父亲返还财产。代勇没有返还,向他打了张欠条,注明30万现金财产由他暂时保管。
代刚认为,这张欠条使父子双方形成实质意义上的保管合同关系。由于父母离婚后他一直随母亲生活,母亲没工作,又有病,家里经济比较困难,因此要求父亲立即还钱。父亲:究竟谁欠谁?
“协议离婚时,我们压根没约定双方各拿15万元给儿子。”代勇的说法出人意料。他说,之所以给儿子打欠条,是为让他得到母亲名下的一套房子。
代勇称,1996年,他想以儿子的名义购买高新区科城花园一套房子,结果被告知,未满18岁的人不能购买商品房。“于是我以妻子的名义购买,我们约定儿子年满18岁就将房屋过户给他。”
1997年6月,代勇和刘林协议离婚。他们约定双方财产继承权归代刚,由各自暂时保管。于是,科城花园的房子,分到了刘林名下。
1999年12月,代勇要求前妻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但她以离婚协议中双方财产继承权归代刚为由,要求我也拿30万元出来,以示公平。”代勇称,为让儿子得到房子,他写了张欠条。
“当时我的想法是,反正自己的财产今后都是儿子的,父子俩怎么都好商量。”父子:关系很淡漠!
代勇称,尽管他在儿子身上花费大量金钱,但由于近年公司经营亏损,负债累累,因此今年以来每月应付儿子的生活费没有给足,儿子因此闹上门来。他用“卖了良心,天理难容”、“价值观和心都扭曲了”两句话来评论儿子的行为。
代刚的一审委托代理人吉先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代勇对儿子关心较少,在经济上、生活上没有善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代勇准备上诉。他表示要把这场父子官司打到底。(代勇、代刚、刘林均系化名)
记者 路易 实习生 郑君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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