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6月30日,全省物价主管部门———省物价局授权本报发布: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同意,我省从今(1)日起提高四川电网的销售电价,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取消已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这次电价变动,是经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的。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调整方案,四川电网直供用户中,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将分别提高4.1分、2分、4分和4.2分钱,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变。
新核定的销售电价表,适当拉大了电压等级差,提高了大工业电价(化肥生产用电除外)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有利于减轻用电负荷率高、用电量大的大型工业企业的电费负担。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用电中原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由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改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也将适当减少这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
原享受优惠电价的各类用户将按用电类别恢复执行目录电价, 这将进一步规范我省的电价管理,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决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试行差别电价,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在调整后的工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省物价局表示,调整后的电价方案,将调动电厂、电网发电、供电的积极性,缓解电力紧张状况,对全省经济稳定、较快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