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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将对客运违章实行顶格处罚
从今日起,打野客车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处罚,这比过去1万元的处罚额度有了大幅提高。成都市交通局交管处安全稽查科科长刘超珍昨日表示,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之后,成都运政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对严重违章者一律给予顶格处罚。
据市交管处副处长王建波介绍,新《条例》对道路运输营运的限制增多了,它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的考试合格;无论客车还是货车,其驾驶人员连续驾驶的时间都不得超过4个小时;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
与过去相比,新《条例》的处罚范围、惩处力度也更大了。《条例》规定,客、货运车辆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条例》要求客、货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准入条件,未达到准入条件就擅自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成都市交管处在全市的13个汽车站向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和过往旅客发放了新《条例》“白皮书”,同时公布了运政执法监督电话:028-87642137。市民若发现运政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可拨打该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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