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边界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与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边界委主任武勇6月30日在河内分别代表本国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批准书。与此同时,两国外交当局也于当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事互换了照会。至此,两个协定于当天同时生效。王毅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强调这是中国与周边邻国谈判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
王毅说,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历史上从未划分过。上世纪80年代以后,新的海洋秩序逐渐形成,中越两国分别在1996年和1994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这一新的海洋法制度,沿海国除12海里领海外,还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中越双方共有的北部湾最宽处也只有约180海里。也就是说,整个北部湾均为中越权益主张的重叠区。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在各国逐渐推广,传统捕鱼权受到冲击。就北部湾而言,中越双方的渔业纠纷日趋增多,影响到两国关系的顺利发展。这就更需要两国通过谈判划出明确的界线。
此次北部湾划界协定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取得了划归双方海域面积大体相当的公平结果,同时也实现了北部湾资源的合理分配。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6月30日生效后,中越双方商定设立共同渔区、过渡性安排水域和小型渔船缓冲区,并对这三个性质不同的水域分别做出生产和管理规定。渔船在进入中越协定水域作业时,必须遵守12项新的规定。若双方渔船发生纠纷或海损事故时,双方船长应协商解决。禁止采取打、砸、抢、扣人或破坏渔船等不法行为。(据新华社)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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