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日期:2004年7月1日
导视:
平常的女子 不平常的恋爱
美好的开始 古怪的结尾
内容简介:广东佛山的平平为了和已经有两个孩子的范先生结婚而去做了绝育手术。但是手术之后范先生就莫名其妙地离开了平平。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的平平以范先生侵犯了自己健康权和生育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
主持人: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今日说法》。今天我们演播室请来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范愉教授。范教授,在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热恋中的男女做出这样的表述,为了爱情我甘愿牺牲。可是这个牺牲的含义和范围究竟该定在哪里,不同的人恐怕会有不同的理解。我们今天节目的案例里有一位年轻姑娘,为了自己所爱的男人甘愿放弃生育权,去做了绝育手术,可是她这一举动换来的不是爱,而是一场官司。
在广东佛山有一个叫平平的女子,今年33岁。一年多以前,她的生活里有过一场恋爱,是一场有些奇怪的恋爱,还引发了一场官司。为了今后的生活她不肯露面,据她的代理律师说,平平长得很普通,不是出众的漂亮。这个平平常常的女孩在佛山给人打工卖服装,但是她却遇到了不那么平常的事情。
2003年的一天,在一个婚介所,她认识了一个做生意的男子,四十多岁,对她挺好,俩人很快恋爱了,但是恋爱的发展并不是一个圆满的结局。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故事,我们设法去寻找这位范姓男子。终于见到范先生是在第二天的晚上,当时他开了一辆丰田车回家来,他说接受采访可以,但是有一个条件,必须给他两万元钱。
据了解,范先生初中文化,做过手机、建材等生意,当我们谈起平平时,他说当时两个人在婚介所第一次见面时,他一眼就看上了平平的老实单纯。于是,他们开始交往。一年多时间很快过去了,结婚的问题摆在俩人面前。平平没有结过婚,范先生离异,有两个孩子,所以他不想再生孩子了。于是范先生提出要平平做绝育手术。而深爱范先生的平平为了能够和他结婚,几乎没怎么犹豫就去了医院。范先生说,由于平平不想让家人知道这件事,她就让范先生代替家属签了字。
平平出生在一个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自己也是个没什么大才干的女孩。范先生虽然比她大好些岁,也没什么文化,但她觉得他是一个依靠,结了婚至少有衣食无忧的生活。但是这之后发生的事令她至今搞不明白。
做了结扎手术一边在家休养,一边等待做新娘的平平这时突然找不到未婚夫范先生了,打电话他关机,去他家里也找不到人,平平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变得六神无主。她在电视剧里看到过逃婚的新郎,难道自己的人生遇到了这么戏剧化的事情吗?她连续发了两封电报,催促范先生快快来跟自己结婚。
范先生为什么在陪平平做了绝育手术后突然就消失了呢?我们去寻找范先生的时候遇到了小区的保安。保安说范先生与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女孩同居已有一年多,而平平做绝育手术是在半年前,或者范先生曾在两个女人面前游移不定,也许范先生有什么难言之隐,我们希望跟他交谈交谈,但是范先生没有请我们进家,他带我们去了他家马路对面的台阶上。当记者问他现在是不是有了新女朋友时,他犹豫良久,才说自己现在很难回答这个问题。
范先生不愿意谈另外的女人的事,那平平做了绝育手术在等他结婚,或者说一个女人为了能和他结婚放弃了生育权,他如何对待此事呢?范先生说自己曾经真心喜欢过平平,但是没下决心和她结婚不是因为她不漂亮,也不是她性情不好,而是她与他儿子相处得不令他满意,尤其是在分房子的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一点矛盾。
范先生说他不是不想结婚,而是不想那么快地结婚,但是平平却在那时竟然就起诉了他,认为他侵害了自己的健康权和生育权,要求赔偿十万元。而范先生认为结不结婚是他自己的权利,就是告到法院他也不怕。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也觉得这个案子很特别,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比较困难,有人认为结婚自由,男方没有过错,但也有人认为他不应该侵犯女方的权利。
最终广东佛山中医院判处范先生赔偿平平精神损失十万元人民币。
主持人:范教授,今天我们看到了一个像小说似的案例,在这个案例当中,我们看到范先生到现在还觉得自己非常委屈,他认为这个绝育手术是女方自愿去做的。
范愉:从表面上看起来确实是这样。因为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没有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女方去做绝育手术的时候,表面上看起来完全是她自己选择自己决定,而且我们国家《婚姻法》和其它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婚约的效力。所以男方在理论上来讲只是做出了口头的承诺,似乎不必为它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是他事实上造成了女子对自己绝育行为的一种选择,正因为你这种承诺,决定了她放弃了生育权,所以男方就应该对他的行为,对他当初做出的承诺承担责任。
主持人:范教授,我们看到这个年轻的姑娘起诉范先生是以侵犯人身健康权和生育权两个诉讼请求的,最后法院支持的似乎只是一个方面。
范愉:首先这个生育权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我们的《民法》和其他的法律都没有明确地把生育权作为一个法定概念加以规定。但是,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其它的相关法律比如《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妇女的生命健康加以了特殊的规定和保护,所以我认为,这两个权利是可以合并的。因为男方所谓的婚姻承诺使女方做了绝育手术,伤害了她的生育能力,这就是对她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方面是对当事人的损害进行添补,另外也就是对加害人的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一种谴责,同时它有一种慰籍性。
法院之所以判处十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考虑到这种伤害对女性造成身心健康方面的伤害是比较严重的。
主持人:比如,这两个人结婚以后又离婚了,在婚姻期间女人放弃了自己的生育权,去做了绝育手术,在这种情况下她如果离婚期间再要求赔偿的话,法院会做什么样的处理?
范愉:双方在婚姻期间女方如果放弃了生育的能力和权利的话,可能涉及到她在离婚之后无法再生育子女了,这时候情况通常会考虑到把子女尽可能判给女方。假如双方没有子女的话,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求男方做出一定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扶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现在平平已拿到赔偿费的三万元,我们不知道她现在好不好,不知道她到佛山的哪一座商厦里继续替别人卖衣服。不知道经过这一场风波,平平今后会不会还幻想依靠男人。据了解,女性输卵管急扎有复通手术,但不能保证有百分之百可复通。那么平平如果成功地做了复通手术,她有可能在未来当上幸福的妈妈,但如果复通失败,这场官司就还要继续。
主持人:这位女士为了一个婚约而甘愿放弃自己的生育权去做了绝育手术,可是她这种举动又是建立在对未来生活模式的一种设计上而产生的。希望结婚以后生活更加安定,经济上更加富足,所以做出了似乎有些轻率的行为。首先很多妇女都有这样的一种心理,希望找一个可靠的丈夫,对自己今后的生活甚至今后的未来有一个依靠。这个女孩子由于她经济条件和自己能力相对并不是占有优势,她这种心理会更强,在这种情况下,她觉得我付出这么大的牺牲,你就得对我负责,所以她深信不疑这样的行为会促使男方跟她结婚。
范愉:这种判断是很轻率的,因为自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方负的责任是有限的,他即使承担了一定的法律责任,也都无法挽回女方付出的巨大损失。如果现在的技术无法使她恢复生育功能的话,她今后的一生可能会因为这次草率的行为改变了。女方为了完成跟这个男人结婚的目的而遭受到精神和身体的损害,在轻率做出这样决定的时候她其实已经承担了很大的风险,真正的如果男女双方约定不生育的话,其实还有很多更好的方式。比如说由男方去做绝育手术,因为他已经跟前妻有了孩子了。另外可以在婚姻登记之后考虑用其它的更适合于自己健康,符合双方实际的计划生育的手段。这样都可能使自己付出的代价和风险小一些。
主持人:范教授,本案当中的范先生是一个生意人,甚至面临采访的时候他都会要讲价。我相信如果作为一个生意人,他也未必是一个非常诚信的人。因为他面对一个女人都不能很好的去完成自己的承诺。当然他为此已经付出了代价,我们看到法律判决的结果。作为原告平平来说,我们相信她从此以后也许对人生会有新的感悟。总之,我们希望她在生活当中能够找到真正的爱,而不是通过婚姻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和生活的状态。感谢观众朋友收看本期《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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