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网7月1日消息 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五华监狱对部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听证审理,经过公开听证审理,审判长当场宣判,云南省五华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6名服刑人员中,有4名不同程度得到减刑,1名得到假释。
据了解,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实行公开听证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改造和维护监狱秩序。实行听证审理案件的范围包括了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假释,人民法院认为适宜听政审理的。
昨日的听证会上,法院听取、核实了刑罚执行机关对6名服刑人员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的有关书面证据材料后,检察机关发表了监督意见。昆明中院认为,6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悔改表现突出,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但是,其中1名服刑人员曾于去年8月被减刑1年3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一次减刑不满2年的,再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该犯减刑后的间隔时间还不满1年,不符合减刑间隔时间的要求,故依法对其不予减刑。其他5名服刑人员中,4名不同程度得到减刑,1名得到假释。
昨天,到场参加听证会的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表,来自全国部分法院的代表观摩了此次审理,部分服刑罪犯也参与了旁听。云南省高院首创的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从今年3月开始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推行。此举为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张娅敏钱粲明 杨婷)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