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7月1日电(记者汪训波)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将医疗服务纳入了消法调整范围,这为当地消费者享受医疗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在得知医疗服务被纳入消法调解范围之内后,已经退休的兰州市民王习平大爷高兴地说:“去医院看病,最怕发生医疗纠纷没地说理,现在好了,有了消法撑腰,我们看病时权益就有保障了。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处处长陈志刚告诉记者,他每年都能接到100多个反映医疗纠纷的电话,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支撑,消协很难介入进去。“碰上好说话的医院,我们还能介入其中为医疗消费者维权,一般情况下都是毫无办法。”陈志刚说,他们曾经试图介入甘肃某大型医院为医疗消费者讨公道,但人家每次都是一句“医疗纠纷不在消法调解范围之内,你们无权过问”后,就将电话挂掉,让他们只能作罢。
1989年通过的《甘肃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填补了甘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空白。1994年,甘肃省人大再次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两部法规都没有将医疗服务纳入其中,给医疗消费者的维权活动造成了障碍。
今年4月23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就医疗服务是否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代表们围绕“看病是不是消费”展开激烈辩论。在听证会上,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认为,医疗本身是高风险行业,再加上很多医院还带有福利特性,因此医疗不应该纳入消法调整范围;消费者则认为,患者看病是一种消费行为,应该纳入其中。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作林告诉记者,在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一致认为,医疗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患者为了健康使用药物、进行诊治确属消费行为。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又时有发生,只有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才能更好地约束自己,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这对医院来说也是全面提升自己的一次机遇。故最终决定将医疗服务纳入新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并在6月4日通过了这一条例。
甘肃律华律师事务所的孙智俊律师告诉记者,他每年都会受理很多医患官司,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取证过程异常艰难,甘肃省人大将医疗明确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使得消协和律师介入医疗纠纷有了可操作性。这样,才能很好地监督医疗机构,进而保护医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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