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1日电(王志、龚印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65岁的残疾老人崔某,不久前给薛城区邹坞法庭打来求助电话。原来,1996年老人将自家房屋出租给当地一家煤矿,但8年来却被拖欠10万多元房租,老人到相关部门上访但一直没着落。他偶然在村委会看到邹坞法庭向村民公开的服务承诺单,拨打了立案电话。了解情况后,邹坞法庭的法官专门驱车到老人家里为他办理了立案手续,并适当减免了诉讼费。15天后,带着被告,邹坞法庭在老人家里开庭审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人终于能拿到迟到8年的欠款。这仅是枣庄法院办理的大量上门立案中的一例。从2001年5月开始,枣庄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推行“多轨制”立案改革,通过建立卓有成效的多渠道立案模式,使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难“挂号”。
以往,法院各业务庭和基层法庭均有权立案,并径自收取诉讼费,出现违规抢案源或乱收费等问题。其后实行的立案庭统一立案,虽较好解决原有弊端,但老百姓打官司除立案庭这个唯一“进口”外,别无他径。为破解“立案难”,枣庄法院完成全市32个基层法庭与市区法院间的网络互联,基层法庭初步审查立案材料,法院立案庭进行网上审批,原来需要往返几趟、等个把星期才能办好的立案手续现在仅需20分钟,立案速度大大提高。
枣庄法院还设立了专门的立案网络、立案专线电话和立案传真,国内外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随时申请立案。对于路途遥远或信息不发达地区的当事人,也可选择书信立案。
针对农村交通不便的情况,枣庄法院改变过去单一“坐堂”等案的做法,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者提供电话预约,由法官直接上门立案,还专门配备巡回立案服务车,定期到乡镇村居和集市贸易区集中立案。“多轨制”立案使案件受理数量成倍增长。2002年和2003年,枣庄法院分别受理案件53164件和46339件,与改革前的2000年收案20340件相比,分别增长161%和128%,其中涉农案件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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