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这期的《聚焦三农》节目。过去,您可能曾听说过一些关于人们与野猪打斗的故事,能够成功捕杀野猪的猎人,常常会被乡亲们视为英雄。而现在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大家都知道了野猪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不能够随便捕杀的。但是从今年年初开始,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组织狩猎队,不间断地对野猪事实捕杀。曾经大力倡导野生动物保护的政府部门带头对野猪“大开杀戒”,这倒底是为什么呢?
正文:
这是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的一次捕杀野猪行动,这样的行动在当地已经进行了四个多月。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定敏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我们)一共打了40多头野猪,最多的一次在这个山头上打了8头,这一带几乎每一个山头都有野猪。”
野猪在湖北省是受到保护的野生动物,那么,为什么人们要对它“大开杀戒”呢?
粟庭喜是高坪镇土岭村村民粟。记者见到粟庭喜时,他正和妻子谭彩霞在补种红薯。今年开春到现在,他几次播下的土豆、红薯种苗几乎都被野猪吞食殆尽。
他说:“现在我种的是第三、四遍,还要补种,继续补,就是也没有多少收成,因为季节错过了,基本上没有收成。”
粟庭喜一家一直生活在这大山中,家里主要经济来源就是靠承包房前屋后的三块山地,虽然人有些辛苦,但日子过得还算宽裕。然而这几年因为野猪的频繁出没,这个家庭的平静生活被彻底打破了,“野猪晚上一下田就是七、八头,农作物全部糟蹋光,见什么吃什么,田里象战场,象打了仗的。”
现在,粟庭喜一家种地的年收入不过七、八百元,还不到过去的三分之一。而家庭的日渐拮据也开始慢慢瓦解孩子心中的理想。
粟庭喜的女儿 小玲:“我想努力读书,将来读中学、读大学。”
(记者)“那你为什么又说不想读书了呢?”
(粟庭喜的女儿 小玲)“因为(野猪)把粮食毁了,就没有收入,他们没有钱供我读书。”
在当地农村,与粟庭喜一家同样受到野猪危害的农户为数不少,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据村民们反映:野猪下山破坏农作物的情况存在已经有近三年时间了,现在,全州六县两市的80多个乡镇中,几乎所有的乡镇都有野猪危害。在一些偏僻的村寨,野猪的活动更是猖獗。
很多村民说:“我见到最多的野猪有20多头,它基本上不怕人,甚至还往人屋里跑。”
“秋收以后红薯、玉米收了放在家里,还没有晾起来,放在地上的时候,它就进屋给吃了。”
恩施州高坪镇林政站副站长 赵华:“野猪现在这个季节白天不容易看见,但是晚上出来破坏农作物,现在我们虽然看不到野猪,但是被野猪破坏的痕迹这我们都可以看到。”
(赵华)“这是,这都发芽了。”
(记者)“也就说收成没了。”
(赵华)“对,基本上没有收成。”
为什么曾一度销声匿迹的野猪会卷土重来呢?
湖北省恩施州林业局局长 瞿建平说:“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山大人稀,野猪的繁殖力比较强;农村收枪治爆以后,农村狩猎人没有了打野猪的武器;野猪在湖北省是野生保护动物,不能随便捕杀的,所以野猪逐渐猖獗起来。”
据统计:现在恩施州2500多万亩山林中约有野猪4万头,庞大的野猪种群无节制的增加,它们难以在山林中获取足够的食物。于是,野猪下山与人争地的矛盾就成为一种必然。为防御野猪的侵害,村民们也是费尽了心机。
村民:“原来是吹竹筒筒,过后放炮竹。每天夜里都要上来,就是半夜也要上来守。”
“没有收火枪的时候打枪,再就是吼,扎稻草人恐吓”
“用这种反光的工具来防止野猪,来刺激它的眼睛。它一旦见到有光亮就害怕,还有用薄膜盖起来的,风一吹就反光,野猪一刺眼就不来。”
但是,无论村民们采取哪种办法,收到的效果却是短暂的。
村民:“野猪搞成习惯了,它不怕,你一来我就走,你一走我就来。用什么东西惊吓到它,它相反的还要攻击人。”
村民在与野猪长时间的“拉锯战”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有时甚至还要付出血的代价,几乎每年都有村民因为驱赶野猪而被咬伤。
人和野猪的矛盾日渐突出,这也引起了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包括野猪在内的省级保护动物在繁殖过快,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可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捕杀。从去年开始,经湖北省林业局批准,允许恩施州按照10%的比例,对野猪实施有计划的捕杀。
负责捕杀行动的公安局副局长刘定敏告诉记者:靠这样的捕杀,虽然能暂时对野猪起到一个威慑作用,但并不是长久之计。野猪倒底给当地农民造成了多少损失呢?恩施州林业局野保科的郑鸿科长给记者算了一笔帐:假设一亩农田的平均产出效益是400元,现在全州约有野猪4万头,如果以每头野猪每年毁坏农田一亩来计算,野猪给当地农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1600万元,而这些数据还全都是最保守的估计。面对疯狂的野猪,农民成了无奈的“弱势群体”。
村民:“我们保护野猪,它是保护动物,可是谁来保护我们呢?”
“我们祖祖辈辈都是种田,象这样下去我们都无法生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那么,当地受损农户是否能够如愿获得补偿呢?
湖北省恩施州林业局局长 瞿建平:“按说这个损失应该是由政府来补偿的,但是我们是贫困山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是没有这个补偿能力的。”
类似的情况不仅是在湖北省恩施州,在我国不少边远地区,当地政府和农民也遭遇着同样的困扰。据了解:目前只有云南省出台了补偿办法,许多地方提出:用于补偿的资金没有来源,因此出了补偿办法也没有用。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高级工程师 李玉民:“凡是野生动物危害比较严重的地方,都是比较贫穷,经济落后的地方,当地政府没有能力去补偿。所以我们主张由地方政府制定办法,办法里面就要明确谁来负担(补偿);也应该组织社会(力量),比如建立补偿基金,社会募捐的钱也应该拿出一定的数量放到基金里面。从根本上讲还是保护野生动物,虽然钱是补给农民,实际上大大调动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主持人编后:维持生态平衡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久前,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他们已经就解决农民补偿难的问题提出了初步设想,就是要建立以国家财政补偿为主,以地方财政补偿为辅的补偿机制,将补偿资金纳入中央公共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这一提议已经被正在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采纳,只有统一的补偿办法早日出台,补偿工作才能尽快落到实处!
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聚焦三农》栏目每晚央视7套21:52——22:07首播,次日13:30——13:45重播,热线电话010--62141804。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