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将择日开审此案
早报记者吴云龙实习记者陈锦芬
身为人母,却介绍年仅16岁的女儿卖淫,母亲因女儿的报案而落网。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子,检察机关对这个母亲提起公诉,认为应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月11日,女儿罗某来到石狮某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生母养父强迫卖淫。罗某向当地派出所讲述了自己来到石狮后的经历。
2003年12月30日,罗某从老家湖北来到了石狮,同生母罗某群及养父住在一起。2004年2月4日晚,罗某群称要带罗某出去坐台。当天晚上,罗某群就为她找了三个客人,所得270元都被罗某群拿走。之后到2月8日,罗某每天接两个客人,但是所得均被罗某群拿走。
2月8日晚,罗某接完一名客人,拿着客人给的100元做路费,打摩的逃到一陈姓老乡家。
2月11日,罗某向派出所报案。罗某称,自己卖淫并不是自愿的,而是被罗某群逼的。
2月12日,罗某群被石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执行逮捕。据派出所的调查笔录,罗某群称,并没有强迫,罗某卖淫是自愿的。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群容留、介绍他人多次卖淫,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记者从石狮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将择日开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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