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天地清
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方仁是继成克杰、李纪周等之后又一个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省部级领导。
近年来,一批高官的纷纷落马,揭示了一个不可争辩的实事:“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堕落和腐败。刘方仁如此,王怀忠如此,李真也如此。这些高官,长期受党的培养教育,应该对党纪国法很清楚,而且经常挂在嘴上教育别人。那么,他们为什么会沦为阶下囚?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党内民主监督失灵。
一、党的民主决策变形。民主集中制是党民主决策的制度保证。然而,在工程承包、提拔任用干部、大额经费支出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一些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不执行民主决策的程序,大搞个人说了算。此外,领导班子的副职甘当“配搭”,习惯、依赖于“一把手”拍板,看出了问题也不敢多说,导致“一把手”权力膨胀,独断专行。自称是“党内个体户”的原沈阳市长慕绥新,在重大项目及大块土地批租上,都由他个人自作主张,土地出让金说免就免;原沈阳市物价局长王秀珍,财务收支、干部任免、工程招标等都由她一人说了算。
二、党内民主生活会变调。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实施党内监督的有效办法。然而,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党内民众生活会,已经由“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甚至是“吹捧与抬高自己”。就是批评,也是表皮小事,涉及到用人、工程建设和经费使用的大问题,谁也不提,谁也不敢提。原扬州市副市长戎文凤在狱中的忏悔时说:“每当过民主生活会,不是敞开心扉,深刻地解剖自己,而是把自己的问题隐匿起来,只说一些冠冕堂皇、不痛不痒的话,民主生活会实际是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党内纪检职能流于形式。关于党内监督方面的规定已经不少,但往往是“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做做样子,搞搞形式”。原本行使监督职能的纪律检查部门的领导人,时刻与“一把手”保持一致,不敢越“雷池”半步。上级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对群众检举领导干部的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即使查处,也只是走走过场。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进一步助长了不正之风,弱化了党内监督作用。
四、坚持原则的成为“另类”。由于党内民主处于不正常的状态,党内正常的批评和监督得不到支持。轻者说是认识问题,是不配合工作、不顾大局;重者给“穿小鞋”,甚至送去“蹲局子”。河北省的程维高案就是实例。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只有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一把手”的腐败问题。(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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