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最近发生的几起案件把遇到歹徒该不该反抗这个问题摆到了市民面前。今年4月22日,北京警方将在赵公口杀害一名孕妇的犯罪嫌疑人蔡青抓获。面对记者的采访,蔡青如此描述当时的情形: “我正在寻找目标时,看见一个女人走了过来,我一把抢过她手里的包转身就跑,可她在后面边喊边追,我怕招来人,于是回身就扎,一连扎了7刀,扎完后才发现是个孕妇。”案件发生以后,我们知道,蔡青当时所抢的那个袋子里只装了一双鞋。就在一周前,宣武区梁家园东胡同的赵先生一回家,就发现自家的房门开着,赵先生没有急于进屋,而是先打110报警,接着找来邻居,几个人一起将入室盗窃的歹徒抓获。 记者了解到,虽然没有公开通过大众媒体来发忠告,但北京警方早就有意识地这样做了。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编制的《居民安全手册》中就一再提到,尽量避免与歹徒正面交锋,并明确告诫市民“如果歹徒很凶残或者你不是歹徒的对手,一定要有勇有谋,可以假装屈服或制造假象,想办法逃脱后再报警”。在一线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群众并没有学过擒拿格斗,让群众去面对可能持有凶器的歹徒,是不负责任的。 警方的这种做法也昭示着我们社会在对待生命问题上观念的转变:我们不再提倡“用生命保护财产”这样的行为,而是越来越重视个体生命的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教授王顺安说,作为普通市民,当他们与入室犯罪分子面对面时,不聪明的反抗会招致犯罪分子疯狂的报复,原本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就可能会上升为器官的缺失甚至是生命的丧失。但如果面对的犯罪分子势单力薄,我们人数上以及实力上占优势时,王教授认为市民也应当敢于同犯罪分子斗争,否则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放纵。 而社会学家朱铁志先生认为犯罪分子实施不正当行为,也有恐惧。这时市民如果抵抗,更可能出现的后果是———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采取极端行为。不抵抗并非是放弃正义。善良的居民是弱势群体,而犯罪分子往往携带凶器有备而来,为谋财不惜害命。从现实上讲,市民首先要考虑的是人的生命安全。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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