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杨)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从7月1日起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救助,提高特殊群体的救助水平,其中“三无”人员等四类人员的低保标准将上浮10%,每人每月提高收入13元。
分类救助涉及两个方面。首先,提高4类特殊群体(见表)的救助水平,按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给予救助。与现有城市低保总户数7.4万户相比,4类低保对象约有4.4万户,覆盖率近60%,按现在低保户均2.2人计算,每人每月提高收入13元,达到303元。
同时,分类救助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区分有无劳动能力,实施鼓励就业政策。其中,家中现有相对固定工作岗位的就业人员及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后可享受就业奖励,即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如扣除后的人均收入不超过标准,仍可享受城市低保。根据近期将要实施的《建立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现有低保对象当中的13118名在职职工享受的就业奖励每月提高50元(由205元提高到255元),按户均2.2人计算,每人每月提高收入22.7元。链接四类受救助人员
“三无”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70岁以上老人;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16岁以下儿童、中小学生(含16岁以上在读);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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