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报讯(记者肖春平)从今年7月1日起,轻型机动车生产又出台“国2”新标准,原有的“国1”标准机动车将不再生产。这个标准比目前沈阳实行的“欧1”标准整整高出一格。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这个消息。
按照日前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国2”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并停止对原“国1”标准(相当于欧洲1号标准)轻型车的申报和核准。与此同时,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国1”标准的轻型车,生产企业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达到“国1”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沈阳目前机动车保有量为45万辆,其中汽车27.9万辆、摩托车13.5万辆、农用车3.6万辆,目前每天新车增加数量为200台左右,由此带来机动车尾气污染十分严重。
“国2”标准与“国1”标准相比,单车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了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低了55.8%。“国2”标准的推行将对沈阳空气质量的改善将起到促进作用。
另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已着手制定相当于“欧3”标准的“国3”标准,并拟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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