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家望)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自本月起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救助。 分类救助标准的设定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区分有无劳动能力,实施鼓励就业政策。其中家中现有相对固定工作岗位的就业人员及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后可享受就业奖励,即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其本人不再享受粮油帮困救助;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扣除就业奖励,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实行救助渐退政策,即对其家庭原享受的低保金进行逐月抵扣,在2个月内抵扣完毕(即第一个月发放100%,第二个月发放50%);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在未就业期间,本人只享受低保金待遇,家庭其他成员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粮油帮困等其他专项救助待遇。 二是提高特殊群体的救助水平。4类人员按北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享受救助:“三无”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70岁以上老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16岁以下儿童、中小学生(含16岁以上在读);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北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具有北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据了解,这4类低保对象约有4.4万户。与现有城市低保总户数7.4万户相比,覆盖率近60%。按现在低保户2.2人计算,每人每月提高收入13元。分类救助对有劳动能力人员实施鼓励其实现就业的积极救助政策,使他们通过自身劳动改善生活困难状况。近期将要实施的《建立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使就业的低保户得到更大实惠。 一是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495元提高到545元,将使现有低保对象当中的13118名在职职工享受的就业奖励每月由205元提高到255元,按户均2.2人计算,每人每月提高收入22.7元。二是现有低保对象当中,有71700人属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他们如能积极就业,一方面可获得劳动收入和享受低保就业奖励政策;另一方面还可按《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享受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北京市就业率应达到60%的要求,预计将有4.3万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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