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5月8日下午3时许,长发科技大厦17层,一位30岁左右的少妇径直走进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厅。“你好,我想咨询。”这位少妇面对事务所接待员挤出一句话。“是什么方面的法律问题?”接待员细致地询问,“隐私权。”
不完美的婚姻
这位姓孙的少妇今年30岁。4年前,孙某和丈夫李刚(化名)喜结良缘。由于结婚之前双方没有性行为,因此孙某和李刚都不知道对方在性方面到底有着什么样的要求。在4年间的绝大多数夫妻生活中,孙某“每次刚开始有点感觉,李刚就已经结束了”。尽管李刚对孙某还算体贴,两人的收入也算是小康水平,但长时间质量极低的性生活使孙某“身体和精神上都很不舒服”。
就双方如何提高性生活质量,孙某曾经好言善语地和李刚讨论过几次。刚开始李刚还能心平气和地听孙某讲讲,但只要孙某提到李刚“能否去男科医院检查”,李刚就会勃然变色,称孙某是“骚货”,“哪来这么多要求”,“自己没有问题”,然后拂袖而去。坚持性生活和谐是夫妻生活重要部分的孙某一直没有放弃与李刚就此问题沟通的努力,但4年来收效甚微。在之后记者与李刚的联系中,李刚拒绝回答孙某向记者讲述的情况是否属实,只告诉记者,如果孙某起诉,他也起诉。
偷拍,无奈的选择
今年2月,孙某郑重向李刚提出离婚,但李刚始终不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究其原因,孙某解释,李刚觉得离婚很没有面子,同时其觉得性生活也就是为了生个孩子,实在不是什么应该较真的事。
与李刚为此闹翻的孙某意识到,协议离婚已不可能,双方势必去法院解决。虽然性生活不和谐完全可以作为感情不和的一个重要理由,在法庭上凡事要讲证据。于是她想到通过摄录自己与丈夫的性生活场面作为证据。为此,孙某专门找到自己的好姐妹小英(化名)帮忙,能够熟练使用家庭数码摄象机(DV)的小英于2004年4月15日下午来到孙某家中。
晚上6时许,丈夫回到家中。特意穿着性感的孙某果然引起丈夫的冲动,两人随即进入卧室。此时,孙某的好朋友小英正躲在面对大床的壁橱内利用DV拍摄,5分钟不到,孙某的丈夫就离开了孙某进入厕所。在此之后的两个月里,学会拍摄的孙某先后拍摄自己与丈夫的性生活片段17次,其中每次片段从头到尾时间不超过6分钟,其中还包括因李刚勃起困难而放弃性生活的5个片段。在17个片段中,小英参与拍摄了7个,其余均由孙某自行拍摄。孙某希望通过每个片段的长短以及李刚在片中的表现证明,双方性生活的不和谐度已经到了令大多数有性欲的女性都不可接受的地步。
丈夫知情大打出手
李刚对于此事的回应丝毫没有出乎孙某的预料,双方大打出手,也都挂了彩。在冷静下来后,李刚聘请律师和孙某谈判,让孙某立即将片段销毁,否则将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名把孙某和小英告上法庭。本想当原告的孙某一不留神先当被告,在向律师咨询的同时,她遂向本报“律师视点”栏目求助,希望从法律角度解决她的疑惑:其一,偷拍性爱DV是否合法;其二,法院会不会采纳证据。
记者随即和多位知名律师取得联系,同时又咨询了南京大学的法学教授。
法学人士大家谈
“不经许可不能拍”:南京大学法学院汪萍副教授认为,孙某和李刚的夫妻性生活属于夫妻共有的生活,孙某和小英在没有得到李刚允许的情况下而擅自拍摄。尽管孙某使用的工具为家庭数码摄象机,而不是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但由于拍摄内容为性生活片段,完全属于李刚的个人生活,可以视为李刚的隐私。
因此孙某和小英的行为侵犯了李刚的隐私权。也就是说,获取该份证据的手段是非法的,法院将不会采纳。正如李刚的代理律师所言,李刚以侵犯隐私权将老婆和小英告上法庭是理直气壮的。
“拍摄合法,看见违法”: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毛依星律师认为,偷拍偷录的证据必须有其它证据印证和辅佐,不能作为单一的证据使用。且“性生活不和谐”不是婚姻法中法律认定的离婚理由,作为起诉理由显得牵强。至于孙某和小英的偷拍行为是否侵害了李刚的隐私权,实在值得商榷。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小英在拍摄过程中肯定也看到了整个过程。对于不容外人知晓的夫妻生活而言,小英其实是有意识的窥探,所以尽管小英得到孙某的授意,但由于李刚并不知道,因此小英看到夫妻生活的过程其实是对李刚隐私权的一种侵犯。
“自拍合法,他拍违法”: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兰凯律师认为,这段性爱DV其实是孙某和李刚共有的私人信息,无论是李刚还是孙某,都有权不需经过对方同意将其记录下来,在这一点上,写日记和拍摄DV没有本质区别。是否违法应取决于孙某在拍摄后是否做出违反社会公德性质的散布或披露行为,如只是留存下来,那就不是侵犯李刚的隐私权。
在本起纠纷中,孙某偷拍DV的目的是作为法庭证据,可以理解为孙某在使用自己的隐私时不可避免地将李刚牵涉进来,加之法院是一个特殊的单位,其中的工作人员与普通大众不同,因此即使法官观看DV也不能视为孙某散布了两人的隐私。所以由孙某自拍的DV片段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而作为小英则有所不同,她对于夫妻两人来说属于“外人”,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外人不应干涉或知晓夫妻二人最为隐秘的“房事”,因此尽管小英得到孙某的授意,但因为小英在李刚不知情的状况下窥探了他和孙某做爱的全过程,直接侵犯了李刚的隐私权,由于证据来源不合法,因此由小英拍摄的DV片段是非法的,不能作为证据提交。实习记者洪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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