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老元佳李百芳)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严格执行治超政策,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该局在公安内部网络开发了“广东交警治超信息系统”。从7月6日起,各地交警部门将利用该系统对查获的超载车辆进行检索,多次在广东省内行驶的超载车辆将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国务院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告》,从6月28日至明年2月28日,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统一行动,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的集中治理。今年第四季度以前重点治理超限车辆和未列入国家发改委更正公告的超限超载车辆;7月20日前,各地只查处车货总重20吨以上的超载车辆,对车货总重20吨以下的超载车辆不予卸载处罚;对第一次超载车辆(即6月20日以来没有超载记录的超载车辆)仅卸载不处罚;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车辆,超限但不超重的,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以及油汽等化学危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 据介绍,从7月6日起,各地交警部门将利用“广东交警治超信息系统”,对查处的超载车辆进行登记、查询和统计,路面治超执法实行信息化管理。该系统启用后,执勤民警可上网(公安内网)查询车辆超载记录情况,也可定期从网上下载超载车辆记录,还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对讲机报车号给操作员上网查询。各地交警部门将根据记录情况,按照对第一次超载车辆只卸载不处罚,对第二次超载车辆卸载并处罚,对第三次超载车辆交由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资格的处理原则处罚。 省公安厅交管局还将定期把查处的超载车辆在报纸、互联网上曝光。同时,该系统建立了全省超载车辆数据库,保存了车辆超载的不良记录,对震慑和处理车辆超载行为将发挥很好的作用,并将有力促进治超工作开展。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