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法执 记者 宗一多)为帮助那些因执行款无法到位,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当事人,南京一些基层法院悄然试行一种被称为“执行救助基金”的制度。但这一善举,因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而变得举步维艰,并在法律界引起争议。 据法官介绍,安徽人王巧(化名)的丈夫在3年前的一场交通肇事车祸中去世,留下她和两个年幼的孩子艰难度日。看着两个饿得直哭的孩子,王巧向浦口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执行交通肇事者的财产。但肇事者已因交通肇事罪入狱服刑,家中仅有的两间房也被变卖,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子被迫拖了下来。3年来,王巧迫于生计,多次到法院纠缠,甚至以喝农药自杀相逼。 据不完全统计,像王巧这样,因执行双方都生活困难导致执行款无法到位的案件,约占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总数的3%左右,执行标的虽然不大,但引起的社会矛盾却很大。今年年初,南京一区级法院的党组经研究决定进行“执行垫付款制度”的尝试,即对一些特殊案件中生活无着落的申请执行人,由法院筹钱暂时垫付,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执行到位。不久,王巧终于拿到法院筹集的4000元执行垫付款,成为该项制度的第一个受益者。 据了解,这项制度主要针对赡养、抚养、抚育、人身伤害等,与申请执行人的生存息息相关的案件,首先由执行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院长严格审批后启动,从专门设立的执行基金中支付,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继续执行,然后再补充到执行基金中。 但在日前对此项制度的调研中,有人认为执行救助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执行救助基金的设立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定的资金来源。靠法院自筹甚至法官捐助,行不通。因为法院资金来自财政,也不能强制法官捐助。靠社会募集,也会使公众对法院审判和执行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据了解,目前执行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将执行救助制度纳入司法援助范畴的可能性,也在寻找将执行救助基金与社会基金接轨的途径。一旦基金的来源和“合法性”的问题得到解决,就会有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从中受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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