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对“问题”金融机构人员的处置要威胁到其经济利益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必须及早处置,该破产的就要破产。现在有很多金融机构,明明有很大的金融风险,但不敢下决心关掉它,反而去吸收更多的资金以致积聚更大的风险。中国目前正在重新修订《企业破产法》,这同样适用于金融企业。
吴晓灵说,金融业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众利益,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层、直接经营人必须有经济利益的损失,否则,无以惩戒后人。现在,对金融机构人员的行政处置比较多一些,没有真正威胁到其经济利益,使其饭碗受到威胁的处置还是不够的。
吴晓灵指出,要严格追究破产逃债的道德责任,严防破产逃债的道德风险,追究有关致使企业破产的经理人员的责任,特别是金融机构经营层的责任。同时,对于金融企业,要严格追究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对挪用委托财产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造成损失的应该追究渎职责任,对地方违规人员应该按照金融法规追究责任。
吴晓灵表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低于某些标准时,就应该停止开展新业务,限制业务规模,以增加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来控制它的风险。当金融机构尚未资不抵债时,就应该及早让它重组,以防止更大损失。据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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