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俊记者徐毅儿)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去年,广州市某药房因销售铅含量严重超标的“脑力××”胶囊,被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万多元”的处罚。因不服执法处理,该药房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被判败诉,遂又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被判决为维持原判。据初步推算,加上每日3%的滞纳金,目前,该药房需要缴纳的罚款高达60多万元。
销售不合格保健品被罚
据悉,2003年1月16日,广东省打假办、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联合采取行动,对7家销售不合格的“脑力××”胶囊的单位进行了查处,查获涉嫌不合格的“脑力××”胶囊949盒,货值约30万元。执法人员对该产品予以扣押并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该产品中铅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GB16740-1996的规定,为不合格产品。2003年7月29日,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对涉案7家销售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给予包括责令停止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案的“脑力××”胶囊作为保健食品非但没有保健功能,反而含有对人体极其有害的铅,人体摄入后,可能会导致癌症等疾病,而且其含量之大,远远超乎想象。该负责人称,对这一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惩。
不服行政执法上诉法院
但是,7家单位中被处以5万多元罚款的广州市某药房,因不服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的执法处理,以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未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办案程序违法;保健食品属于卫生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对其查处属超越职权等理由,将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
此案经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对该药房的处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判决维持行政处罚,驳回起诉。该药房对一审判决不服,遂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属违法最终难逃责任
日前,该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对广州某药房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查处,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驳回该药房的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该药房承担。
至此,围绕该案发生的司法争议终于告一段落,目前,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准备将该行政处罚送交法院强制执行。据广东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初步测算,加上每日3%的滞纳金,该企业需要缴纳的罚款高达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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