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10点,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原总裁助理、华通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53岁的郑景历,因涉嫌犯贪污和受贿129万元,走进一中院的法庭受审。 据起诉书指控称,1997年3月到7月,郑景历在担任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总裁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北京珠达电脑动画公司归还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的借款之机,分别将钱款转至北京周天科技公司以及自己任股东的北京英业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内,侵吞了65万元人民币。1997年7月,他又侵吞了北京珠达电脑动画公司归还的41万元借款,为自己买了一辆尼桑赛孚罗牌轿车。 1999年9月到2002年10月,郑景历在担任华通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说家里要装修住房和子女出国留学都需要用钱,于是多次向深圳创先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索取贿赂款23万元。 法庭上,郑景历多次辩解道,自己拿到的那些钱都是“好处费”。因为华通物产集团公司借给了珠达公司钱,所以珠达公司答应给华通公司“好处费”,而自己任股东的北京英业达公司是华通物产和珠达之间的中间人,自然要收取中介费。可是,为什么给华通公司的钱又转到别的公司,还为自己买了辆车呢? 检察院认为,郑景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索取财物。他的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于海波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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