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挤占挥霍教育经费680余万,15官员受查处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田琼 通讯员 粤纪宣)吴川市教育局及原所属镇(街)教办挪用挤占挥霍教育经费680余万,化州市教育局截留挪用教育经费1600多万,信宜市水口中学学生宿舍楼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昨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三起案件的查处情况:包括吴川、化州两市副市长在内的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吴川市教育局及原17个镇(街)教办(于2003年9月18日撤销)共挪用挤占挥霍教育经费683.71万元。其中吴川市教育局共挪用挤占215.33万元,用于吃喝的有185万元;其余部分用于送礼、套取现金私分和用公款招待亲友。该局几乎逢会必吃,涉及的酒家饭店不下400家,该局经办报销餐费的多达103人。而原17个镇(街)教办“拿到”的468.38万元也“吃”掉223.66万元,以各项补贴的名义“分”掉244.72万元。其中餐费开支209.04万元,购买食品开支14.62万元,各教办以全勤奖、煤气补贴、计划生育专干补贴等名目发放补贴竟达179.37万元。
湛江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15名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吴川市教育局党支部书记、原局长苏李祺被撤职和开除党籍(详见附表)。
目前,调查组已经收缴原17个镇(街)教办人员应退的各项补贴106.26万元,收缴47人退回的“红包”款12.6万元。对群众反映该局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湛江市纪委、监察局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吴川案”处分结果
吴川市副市长 |
曹栋 |
党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
吴川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
陈保民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吴川市教育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 |
苏李祺 |
开除党籍、行政撤销科级待遇处分 |
教育局计财股长 |
王华照 |
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
教育局人事股长 |
蔡理强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
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
李居贤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
教育局出纳 |
冼建中 |
留党查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
兰石镇原教办副主任 |
李广鑫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
大山江镇原教办主任任 |
冼土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
大山江镇原教办出纳 |
陈渭清 |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化州教育局用“账外账”截留教育经费1600多万元:“小金库”揪出“蛀虫” 化州市教育局从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违反财务规定,设立“账外账”,通过向发行单位收取图书资料回扣的方法,将所属中小学交纳的图书资料款截留1641.59万元。其中,用于给教育局、各镇中心校(原教办)、各中学的干部职工发放出勤奖、考勤奖739.88万元,返还各镇教办、中学608.95万元,用于接待、送礼的有242.9万元,用作会议费、电话费开支49.86万元。2002年到2003年6月,该局还占用书杂费2380.8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补充办公经费、兴建综合楼等。
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多名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详见附表)
化州市原副市长 |
陈有毅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原市委常委 |
陈伯兴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教育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
陈准 |
留党查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
原教育局长 |
李国金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
教育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
曹华燕 |
党内撤职、行政撤职处分 |
教育局副局长 |
吴陆 |
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
教育局计财股长 |
李建开 |
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教育局计财副股长 |
李东瑜 |
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教育局原计财股长 |
袁就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信宜市水口中学学生宿舍楼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损失300多万元:“豆腐楼”凸现赃官
1997年6月,水口镇原镇委书记刘尧以“一把手”的身份擅自决定水口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不招标,提议并拍板由无承建工程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梁启清包工包料承建。该工程在无招标、无设计、无报建、无质量监督的情况下,又由无资质的工程队开始施工,不仅违反施工顺序,还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经有关部门检查、鉴定,该工程构造柱施工顺序错误,7种送检的钢筋中有4种不合格,隐患宿舍楼被拆除后发现实际用钢筋量比设计用量少了22.759吨。
该工程在发包时未经过有资质的造价管理单位估价,而是由镇领导和包工头私下确定工程造价,这就造成工程白白增加了97.17万元造价。刘尧签字批准用白头单以现金支付了343.8万元工程款,并以高出银行贷款利息多付梁启清工程款利息17.89万元,梁启清还偷税漏税达16.3万。为了感谢刘尧的关照,梁启清在清结工程款时,送给刘尧12.45万元。
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多名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详见附表)
水口镇原镇委书记 |
刘尧 |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镇委副书记、镇长 |
陈重 |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镇委委员 |
梁通 |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个体包工头 |
梁启清 |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信宜市原教育局长 |
甘松党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
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
覃济国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水口镇原教办主任 |
裴锦来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水口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
吴品业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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