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王文韬)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日向记者证实,该局已发布《关于在本市电力迎峰度夏期部分工业企业停工休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安排职工停工休假的企业,不得减少职工在集中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据了解,今年北京夏季最高用电负荷约为950万千瓦,除了华北电网提供的810万千瓦,再加上北京自备电厂的20万千瓦供电能力,目前仍有120万千瓦的供电缺口。面对严峻的用电形势,根据北京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电力需求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保证地区均衡生产用电,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根据北京市电力供应方案的要求由企业安排职工为期一周的停工休假。
北京市发改委就此提出,在7月8日至8月31日期间,全市6389家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实行轮流周休。并且这些企业在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要分四批高温休假一周。同时,市发改委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的集中空调的温度,要设置在26℃以上运行。据了解,由于目前北京市周末的用电量比工作日要少100千瓦左右,采用这种避峰方式可以达到均衡生产用电的目的,减少对电网的压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规定,非连续生产型企业在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安排职工停工休假的,视同企业本年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可以自9月1日起,每周安排1天公休,6天工作以折抵集中休息的时间。而企业在职工集中休假期间不得减少其工资收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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