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大火背后
播出日期:2004年7月8日
内容简介:2004年6月10日,四川省旺仓县的一家液化气站发生火灾,导致11人受伤,其中1人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旺仓县人民政府经过调查,认定液化气泄露以及办公室中蜂窝煤炉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作为消防重地的液化气站,怎么会有具有危险性的蜂窝煤炉呢?
2004年6月10日,四川省旺仓县的一家液化气站发生火灾,大火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在场11人受伤,其中1人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液化气站通常是一个消防重地,怎么会发生火灾呢?
6月12日,也就是事故发生的第三天,记者来到了液化气站,看到一辆来自甘肃运送液化气的槽车被烧变了形,以槽车为中心方圆几十米的物体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液化气站内所有的摩托车和三轮车都被烧毁,房屋倒塌,就连墙外的庄稼也不能幸免,目击群众说当时的情况特别可怕,他亲眼看到一个人被炸出两百米开外。
事故发生的时间是6月10日早上8:30,20分钟后,消防车、救护车、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都赶到现场。据消防大队的大队长符兵介绍,火灾是由于这辆槽车的液化气泄露导致的。当时槽车上液化气罐的气体全部泄露出来,弥漫在空气中。大火持续了3个多小时,直到罐中的50立方米的液化气全部燃烧完毕。然而,情况最紧急的是离槽车10多米的地方有两个大液化气罐,如果罐中100立方米的液化气遇火产生爆炸,方圆一公里都有可能被夷为平地。
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消防队采用冷却方法最终保住了这两个液化气罐。即使是这样,这场火灾导致的经济损失也达数十万元。看到现场的情景,让记者生疑的是,如果仅仅是气体泄露导致事故怎么会引发大火?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消防大队的大队长符兵说出了另一个引发火灾的必要原因,在液化气泄露之后,只要到达它的爆炸浓度极限,一遇到明火都会发生这种意外的爆燃。
得知火灾的原因是遇到明火,记者很吃惊。因为在液化气站到处写着“严禁烟火”。怎么会出现明火?关于这个问题符兵现在也回答不出来。他说当时自己在现场时忙于灭火,没有注意寻找起火点。那么作为液化气站的主管单位,旺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负责人是否能说清楚引发事故的明火是什么?
王碧波局长在起火后也到达了现场。但是他说起火原因现在还没调查清楚。既然作为液化气站的主管单位对导致事故的明火也不清楚,那么负责安全生产的旺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有什么发现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副局长李自强说,当时大家的主要精力都用于灭火和救人,没有腾出时间去考虑事故的原因,而且起火的原因是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专业人员来仔细调查。
可是记者并非专业人员,却在现场发现了明火存在的隐患,它就在液化气站内的办公室里。顺着办公室往前走,在一扇门边放着一个炉子和一口锅,下面燃烧的是蜂窝煤。再往里的一处角落有锅碗瓢盆,还有做菜的一切用具,旁边还有一地的炉渣,很显然当初炉子是放在这里的。而这个地方写着严禁烟火,是不应该生火做饭,但他们在这里却设立了一个厨房。
根据符兵的介绍,泄露的液化气突然遇到明火会产生强烈的冲击波。在现场,记者看到炉渣上方的房屋被炸裂,恰恰说明液化气在这个位置遇到明火。紧接着,在另一间靠大门的屋子里,记者同样发现了蜂窝煤炉和烧焦的菜锅,而且这两个炉子都在写着严禁烟火的液化气站大门之内。
为什么有人会在严禁烟火的液化气站内烧火做饭,记者决定向液化气站的经营者了解。可是目击者说经营者也受了重伤。这家液化气站是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叫石大元,事故发生时 他被炸成重伤,目前还有生命危险。记者只好去找当时在场的工人了解情况,目前工人们都被烧伤,在医院接受治疗。为了避免把细菌带入病房,记者换上了医院提供的全套服装,摄像记者只能在病房外远远地拍摄。
据工人们讲,液化气站使用蜂窝煤炉做饭已经有两年了,那么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就没有发现过这个情况吗?更何况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现场。在记者采访时,却没有一个人提到这两个炉子。旺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李局长解释说,液化气站在规划时以这个门为界限,里面是工作区,外面是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时,他们往往只注意了工作区,而没有去检查生活区,自然也没有见过生活区的这两个炉子。
从技术的角度上讲,离液化气罐60米以内不能有明火。于是,记者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负责人一起来到现场,测量了从液化气罐到炉子的距离。经过测量,液化气罐到炉子的距离是49米,看来炉子的位置的确不符合标准。但是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每个相关职能部门都强调,在事故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能下结论说炉子就是引发气体爆燃的明火,因为也有可能是气体挥发遇到远距离明火,从而引起爆炸。
炉子是否是引发这起恶性事故的罪魁祸首,最终还要等待专家的结论。但是至少可以认定,炉子是一种事故隐患。在记者的调查中,液化气站内这类的隐患并不少。我们在现场看到的一些灭火器,一些管道也已经老化,还有一些小的灭火器开关的地方已经锈蚀。在这次事故当中,这些灭火器都没有起到作用。事故刚发生时,工人使用的灭火器都是从液化气站外借来的,而且有些工人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在液化气站的每天工作中,有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负责人对各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出纪录,而记者在一个办公室里看到了一本巡查纪录,翻到最后一页,上面有一个登记写着:2004年6月10日上午巡查,压力6, 温度18,其余正常。下午巡查压力6,温度20,其余正常。而事实上6月10日那一天早上8点就已经发生了这起爆炸的事故。
在记者采访中,很多人都说这是一个意外。可是在现场发现的蜂窝煤炉,不能使用的灭火器以及被忽略的安全检查,这一切还能够用“意外”这个词解释吗?
在这次事故中受伤的有10人,轻者烧伤面积为10%,重者为90%,几乎每个人的脸部都被烧伤,惨不忍睹。此刻受伤工人最担心的就是治病的钱从哪里出?将来的生活怎么办?
液化气站的工人都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通常这种情况应该由经营者来负起工商赔偿的责任。可是液化气站的老板及其家人在事故中都受伤了,甚至还在死亡线上挣扎,他们也自身难保,工人又能去找谁呢?
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每个伤者和家属都认为有关事故的赔偿政府应该出面,目前受伤工人的医疗费就在政府的协调下由医院垫付。在发生事故的3天里,仅旺苍县西城医院就已经垫付了15万元。卫生局长说,这样下去他们也撑不了多久。可是旺苍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伤者治疗的费用就达数10万元,县政府没有这个能力,更别提有关善后赔偿等事宜。那么还有什么途径能给这些遭遇困境的伤者和家庭解决问题呢?
几天之后,记者收到旺苍县人民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液化气泄露以及办公室中蜂窝煤炉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的刘铁民主任。在记者调查当中有个细节,就是拿出一个长长的尺子调查炉灶明火离燃气罐的距离。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距离是合法,什么样的是非法吗?
刘铁民:两个大液化气罐子大概是100立方米,倘若要是两个(液化气)罐子要是200立方米的话,加起来应该是60米的安全距离。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里对燃气储罐的安全距离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分两类情况,一个是单个储罐,根据它的容积,规定不同的距离。小罐子虽然储量很小,但是它累计起来的液化气量很大,也做了严格的规定,适应于第一类。
主持人:您从记者调查来看。您直观地判断有哪些安全隐患?
刘铁民:在这个厂房和车间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的范围之外,有明火使用,这是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法规所不能容忍的。在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里,消防设备腐蚀、陈旧不能被使用,这也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我们的工人在发生火灾的时候,不了解怎么来扑救火灾,怎么来使用消防设备,这说明这个企业对工人的安全培训远远没有到位。
主持人: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很多人都躺在医院里,事后肯定要追究责任。这个责任通常是由谁来负?
刘铁民:就安全生产来讲,第一责任人就是企业责任人。因为企业的负责人除了对生产经营负责之外,他对企业的整个安全生产从过程到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一个企业出了事故,首先第一责任人就是企业负责人。再有一个责任就是当地人民政府,它对这些高风险的就业场所是不是实行了非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事故隐患是不是采取了一些有利的督促整改措施,有没有规定要在多长时间内做出一个调查结果。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它的发生发展的情况,最长不应该超过两个月。
主持人:看到这么严重的后果,受伤的有十几个人,医疗费谁来负担呢?
刘铁民: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应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但是这个企业主没有给所有的工人上工伤保险,这样的问题就复杂了。第一,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的时候没有给工人上保险,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然后又造成了事故,那就应该由企业负责人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
主持人:企业负责人没有能力来负担,这个问题会不会变成一个社会问题?
刘铁民:是社会问题。这样的事件其实在我们国家发生的是非常多的,比如化工厂,比如小煤矿风险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小老板处理的办法就是一条:逃之夭夭,一走了之。这个时候多是由我们人民政府出面来收拾这个摊子。这再一次提醒我们,所有的企业尤其是高风险企业,如果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要上保险,不上保险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国家有法律规定的,所以执法工作对安全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主持人:安全生产不是纸上的事情,不是别人的事情,而是我们自己应该天天记在心里的事情。感谢观众朋友收看本期《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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