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北京部分学者、新闻记者和市民给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写了一封联名信。他们呼吁:对北京古城的保护和抢救已经十分迫切,对北京古城的拆毁不仅直接危及世界遗产紫禁城的保护,也将是人类文化的重大损失。(7月6日《新京报》)
地方政府官员如何看专家们将文保“国际化”的做法,我不清楚,但我认为,他们很可能认为专家们这样做是书生意气,并且很可能还要搬出“讲‘兽道’也要讲‘人道’”的理论来说明开发的重要性,举出乌镇居民因为天热“请愿”
要求安装空调,北京中轴线附近的市民希望通过改造改善当地生活条件的例子。
政府考虑民生是不错的,但是否一定以牺牲历史街区、文化遗迹为代价呢?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成员国有责任保证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并应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
据此,国家应该制约地方政府对于国际规则的随意态度。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文化遗产保护在相关法律缺失、理论指导相对滞后的大环境下,国家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来对地方行为实行有效制约,加上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足和为政绩的冲动,把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的改容换貌、经济发展当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结果,在发展经济,改善城市面貌等的口号下,一些为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特殊见证的古城街区和文物被破坏。
专家将中国的文物保护“国际化”,希望借外力来保护文化遗产,这反映出社会发展中保护不敌开发的窘境,但这只是现象的表面,更深层的是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如何让历史街区、文物遗迹的保护和适应居民现代的生活达到和谐。这个问题却是“国际化”不能解决的。
高东海(山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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