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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 打死“贼”被判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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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7月08日04:28 来源: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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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打死“贼”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昨日,倍受广大市民关注的“贼”被殴打致死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现年19岁的王斌是郑州市金水区沈庄人。去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王斌正在家中睡觉时,听父母亲说家中进过小偷,后来又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即同父亲出门寻找。在沈庄中街菜市场附近,王斌发现张铁军像是父亲描述的两个“小偷”中的一个,便立即追上将其扭至沈庄的警务区。因当时警务区无人值班,王曾对张进行过殴打,后来张趁王不注意逃跑时,围观的群众也将其一阵痛打。下午1时40分,张铁军死在医院。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张系被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王斌属于正当防卫,因无事实依据,对其辩称不予支持;另外,因王斌有投案自首的情节,经查属实,可减轻处罚。鉴于双方亲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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