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北京 100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在为6月23日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一份涉及诸多经济案件的“审计清单”叫好的同时,纷纷呼吁要认真对待审计出的问题,严肃查处,给百姓和社会一个交代。笔者以为,人大在查实“审计清单”所披露的问题上,理应有更积极的作为。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应该履行好法定的职责,承担起法定的义务。具体来说,笔者以为,人大至少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有积极的作为:一是启动监督程序。人大常委会有权力监督包括“一府二院”在内的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那么,常委会就应该在开会期间适时启动这一监督程序,使宪法规定的监督权变成实在的监督权,比如对国家林业局的“屡查屡犯”现象,可以通过对国务院工作的监督而监督国家林业局的工作。 二是启动质询程序。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如对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就可以直接启动质询程序,而不是常委们所说的“建议”这些部门的领导“要有认识,要表个态”等等。 三是启动特别问题调查程序。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别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特别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比如对长江堤防“豆腐渣”工程问题,对国家体育总局大量滥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等问题,就可以直接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议。 四是可以启动任免程序。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代行对中央国家机关部分领导人的人事任免权。比如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可以建议国务院责令其引咎辞职,或批准国务院提请的对这些领导人员的免职请求,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也为其他机关的查处开辟道路。 一句话,查实“审计清单”所披露的问题,人民期待人大及其常委会像审计署一样能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怕做“得罪人”的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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