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灯会踩踏事故:离任的县长和“第38号”受难者
□本报驻京记者 寿蓓蓓
6月28日,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北京市密云县原县长张文,他刚刚出院。
在因“密云灯会踩踏事故”引咎辞职两个月后,张文感觉身体不适,就去医院住了几天,但没有查出什么毛病。
虽然辞去了职务,因为没有开除公职或降职,所以级别没变,工资没变,他还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他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前一段时间统一体检的时候,事儿太多,没去。”
“在忙些什么事?”
张文说:“没忙什么。”
“那你现在每天都干什么呢?”记者问。
“也没干什么。”他表示,自己也没有什么爱好。
“没有爱好,又不用工作,岂不是很烦?”张文笑了。他谢绝了记者采访,并对关心他的人再三表示感谢。
记者辗转从他过去的同僚那里打听到,张文家在密云,四五月间刚辞职的时候还在县政府大楼里露面,最近一段时间就不去了,而是搬到位于北京市区的另一处房子。
6月24日,记者来到密云县委县政府大院,敲遍县领导办公室的门,竟无一人,他们集体开会学习“科学的政绩观”去了。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贾海江对记者说:“县里研究决定,不再就这件事接受媒体采访。”他解释原因是“不想提伤心事”。
由于县委宣传部是密云灯展活动的承办方,他本人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升任宣传部部长的可能性大打折扣。贾海江对处理结果并不意外,“把我开除了都不冤,”他说,“干了那么多年的县长、(副)书记都不干了。死那么多人,总得有人负责。”
据了解,他的领导、兼任宣传部长的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被撤职后,也离开密云住在北京。尽管县里流传着张、陈二人分别到哪里就职的消息,但实际上他们都没有安排新的工作,目前处于在家闲置状态。
从中国官场的传统和现实考量,引咎辞职历来极为罕见。它本应是官员出于良知,对公众承担道义责任“谢罪天下”的举动,是个人的、主动的行为。那么,近来一波又一波引咎辞职的官员是真的引咎辞职吗?辞职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由于无法从当事人那里寻求答案,记者回顾了围绕张文引咎辞职的一连串时间:
2004 年2月5日,密云灯展发生踩踏事故,死亡37人;
两个月后,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责成北京市对北京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天,4月15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密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张文辞职。
从常理判断,如果是辞职是个人意愿,提出辞职请求的时机显然应该在事故刚刚发生、处理之后,而不是时隔两个多月后才做出决定。
“应该不是他的真实想法,”一位认识张文的人士说,“是有关部门找他谈话,让他辞的。如果不引咎辞职,就可能责令你辞职,或撤职。引咎辞职还顾及点面子。”
这位在北京市工作的人士推测,重新给张文安排工作起码要过3个月以后,甚至半年一年,“等大家淡忘这事”。他说:“就算他觉得自己委屈,也不可能跟记者说什么,否则再难有出山的机会。”
记者打电话到密云县政府找从前的张县长,政府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找不到人,给了一个张文的前秘书的办公电话,这几乎成了外人联系张文的惟一途径。
除了不去上班,没了秘书,引咎辞职给张文日常生活带来的变化还有:没了公车,没了招待费签单权。
由于权力、责任划分不明确,对官员的责任追究是否合理,有不同的见解。国家行政学院吴江教授认为,不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却搞行政首长问责制,应该让有权力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松年教授认为,问责还没有真正地制度化,事故发生后追究到哪一级是不可琢磨的事情,官员无法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也就无法从被问责者身上吸取教训。
现在在密云县城,连小学开运动会都要向县政府上报应急预案。在密虹公园开食品铺的赵大爷估计,明年元宵节恐怕不会举办第三届密云灯展了。看摊的王立合指着横跨白河两岸的云虹桥说:出事之后五天这座桥就封了,一直挂着“严禁通行”牌子,还不如让收废铁的收了去。
无论如何,事故带给受难者的影响更为深痛、持续。2月5日晚上8点,袁成河从死人堆里扒出自己正在上高二的18岁的女儿,孩子挤得没了呼吸,在医院里休克了12个小时。
醒来后她问妈妈:“我这鞋咋回事呢?”她穿的旅游鞋鞋帮上贴着“38号”。医生把她当成第38个死难者(最终确定死亡人数为37人),没想到能救活。出院后女儿脾气变得暴躁,时常头晕,成绩下降了30多名。他们没有得到县政府赔偿。
因为进不去县委县政府大院,袁成河到镇上想找人给县长写封信,请求解决孩子日后的医疗问题,但没有人敢替他写信。后来他听说县长辞职了。
袁成河说,“对我来说,怎么处罚当官的是次要的,善后工作搞好比啥都强。我家就指望这个女儿有出息,换一个官能解决我的经济损失吗?能解决我这孩子看脑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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