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不到工钱跳楼,开发商赖账跳楼,工程干完老板跑了还是跳楼。近几年来,海口不断发生跳楼讨债事件,有些拖了很久没有解决的问题,一跳楼就有了结果。于是乎,后来者纷纷效仿,跳楼事件不断发生,警方疲于奔跑,忙于救命。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扰乱,警方的工作被干扰,不少市民说,没有比跳楼自杀更好的方式解决问题吗? 跳楼事件接二连三 2002年12月4日下午5时左右,一名男子因为工头拖欠3万多工钱,爬上海口龙昆北路的龙珠大厦楼顶,用绳子捆住腰,把自己悬在23层墙外,用手机给警方和媒体打电话。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数千人围观,造成龙昆北路交通严重堵塞。 后来还是债主答应立刻还钱,这名男子才配合警方爬了上来。 2003年6月22日,海口一城市花园建设工地,一名民工队长爬上18楼脚手架,给警方和媒体打电话,声称开发商拖欠他工程款,工人找他要工钱,他没办法要跳楼自杀。最后也是警方到场,开发商答应立刻给钱,他才下来。 2003年10月9日,一名男子爬上电力村一栋宿舍楼楼顶,向下抛洒绝命书。起因是该村一住户拿了他10万元钱,答应帮他承包到一项电改工程,结果工程没有承包到,钱也花了。于是男子就跑到这个住户家楼顶跳楼,在民警耐心的教育下,最后跳楼男子自己走了下来。 2004年7月5日,上午10时35分,一名四川籍中年男子为17400元工钱,爬上海口长堤路创新大酒楼楼顶准备跳楼自尽。接警后的海口警方迅速出动110、119和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营救。民警们爬上楼顶,冒着30多度的高温,在炎炎烈日下苦口婆心规劝跳楼者,经过50多分钟的耐心说教,这名男子才自己走下来。 上述跳楼者,都是记者这三年时间在现场采访过,并拍摄了这些跳楼者站在高楼准备跳的现场照片。在警方的全力解救下,上述跳楼者无一人跳楼身亡。事后,警方也未对跳楼自尽者做任何处罚。跳楼闹剧上演时,警方往往都是立刻联系债主赶到现场,在答应条件后,准备“自尽”者就自己走下来了。面对海口不断发生的跳楼事件,社会各界反映不一。 法律界人士: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 今天下午, 一位姓徐的律师接受采访时说:“ 农民工中,大多数人缺乏法律知识,不懂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活干完了拿不到工钱,可以向劳动保障稽查部门反映,也可以到法院去状告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农民工要懂得拿起《劳动法》、《合同法》等现有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自己应该得到的工钱。而用跳楼自杀方式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是不可取的。 我们的社会是法制社会,每一个人的所作所为,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任何人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须对社会负责。 劳动人事监察部门:讨工钱不能以死相挟 今天下午,记者采访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时,有关人士明确表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不应该采取跳楼自杀方式讨要工资, 跳楼不是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 。工资被拖欠了,应该将情况及时反映给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为1938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294.65万元。 警方: 不能放纵自杀行为 就跳楼事件,海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警方处理此类事件的态度是,一、快速出警,极力营救。二、如果确属无理取闹,或者拒绝走合法途径,解救成功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规,给予治安处罚。三、希望媒体能够起到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四、有关部门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严惩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以减少农民工为了工钱而选择跳楼自杀的极端行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营救跳楼者,耗费了该局大量警力,使本来就不足的警力捉襟见肘,给正常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今后要对影响恶劣、 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跳楼者,解救成功后,要进行处罚和治安拘留。” 作者:古月 黄培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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