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 实习生 苏枫霞)家住南京市白下区头条巷附近的47户居民认为南京市规划局审批下发的逸仙名居项目设计方案的内容违反了强制性的设计技术要求,影响了他们的阳光权等而将其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昨天下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沈某等47人诉称,2001年,南京三环建设发展公司(下称“三环公司”)获准开发头条巷口的地皮,同年4月,南京市规划局发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要点通知书》。2003年6月,“三环公司”获准将该项目转给江苏千禧房地产公司,开发内容中的建筑面积由原先的1万平方米变成2.8万平方米。去年7月,江苏千禧房地产公司向南京市规划局申报头条巷50-58号逸仙名居项目设计方案,不久规划局先后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建两幢高70米的楼房。规划方案中的消防通道达不到强制标准、两栋高层的机动车出口设在不足3米宽的头条巷内,必然会影响附近居民的通行。
同时原告认为,南京市规划局在“三环公司”的规划设计要点失效后,受让方江苏千禧房地产公司的新规划设计要求没有经过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批准的规划设计要点,依法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南京市规划局的发证行为违法,撤销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被告南京市规划局对此一一否认。同时,双方还围绕着阳光权、通行权、视觉健康权等是否受侵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