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7月10日电(记者鲍盛华)“来到看守所的第一夜,我就像在梦中一样,根本不相信这是真的。”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中犯有失火罪的于红新说,“我为这件事后悔,更得向所有死难者的家属道歉,法院判我多少年我都认,因为大火造成的损失太大了。”
7月10日,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公开宣判,于红新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公开宣判的前夕,新华社记者对被看押的于红新进行了专访。以下是他的自述:
我今年35岁,是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今年2月15日上午,我不小心把烟头丢在仓库里,没有踩灭,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我深感后悔。我后悔自己的防火意识太差,就这么一个小烟头,惹了这么大的祸。如果世界上有后悔药,就是用我的命去换,我也干,哪怕因此仅能挽救回一个在火灾中丧生的人,也值得。这件事注定会影响我一辈子,现在,我经常做噩梦,梦中大都是着火时那些撕心裂肺的场面。
其实,我自己也是受害者。我的妻子年轻漂亮,我的孩子才8岁,活泼可爱,刚上小学一年级。我的父母都60多岁了,对他们,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什么都做不了,无法照顾他们了。是我的行为害了自己,害了我的家庭。我是个比较老实的人,不会打麻将,平常就和妻子努力干活,维持家用。想想这些,我的内心非常痛苦。我原来体重80公斤,现在只有60公斤了,因为上火,门牙疼掉了两颗。唉,真的,这世上就是没有后悔药啊,这将成为我心里永远的痛苦。
我更得向死难者家属和伤者家属道歉,是因为我,他们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健康的身体。而失去的这些再也换不回来了。我对不起死去的人,对不起受伤的人,对不起国家,我真的特别内疚。说这些,我不是想让谁来同情我,这是我的真实的感受。
对这次火灾,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我多少年都不重,因为造成的损失太大了。说心里话,判死刑我都认,枪毙我都活该。我触犯法律必须受到惩罚,公安部门给我做笔录有七八回了,我的话一次也没有改。我从来没有想到推卸责任,因为我的良心过不去。
这段时间,我想了很多。我现在最想说两句话。第一句,将来刑满释放,我想做一些事情来回报社会,回报国家,这样我的良心也能得到一些安慰。如果还遇到谁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话,我一定以我亲身的教训告诫他,阻止他。第二句,是说给我的父母和妻子的,那就是,真的对不起,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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