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那个上吊自杀的市委书记,现在终于被搞清真面目了,这是好事情。报道说:“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报,原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说,余小平道德品质败坏,嫖宿卖淫女;生活作风糜烂,长期包养情妇;指使某中学校长违反规定将儿子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并弄虚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学就读。还有,“对反映余小平的经济违纪问题,待重要涉案人黄春发归案后再作深入调查”。
根据现有查实的情况,足够将余小平“双开”了,但问题是:已经在自杀中死亡的余小平,怎被“开除公职”?
已死的违纪党员,当然可以被开除党籍,因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规定还明确“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规定与党章是一样的。余小平曾任上饶市市长,但在他死之前已经辞去市长职务了,所以他的“公职”应该就是“上饶市委书记”。“市委书记”是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比“开除党籍”这一党内最高处分还低两级的处分,中间还有一个“留党察看”;“党籍”开除了,连党员都不是了,“党内职务”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即使你还活着;而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已死亡的违纪党员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只“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所以对已死亡的违纪党员不存在“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那么,对余小平的这个“开除公职”从何而来?
党纪之外还有政纪,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有“开除”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问题是,余小平是“市委书记”,对他怎么行使“政纪处分”?何况,政纪处分也不是由“省纪委作出、省委批准”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是:“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而且,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行政监察法》,都没有对已死亡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作出“开除公职”的规定。所以,对已死的公务员“开除公职”无从谈起,而且,“公职”一词似乎连法律语言都算不上,因为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中是找不到这个词的。
那么,是否当地有“细则”之类的规定呢?查阅江西省的《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只查到“开除公职的,从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这一规定,这是处分后的待遇处理问题,与如何给予处分没有关系。其实,如果有其他规定明确说像余小平那样自杀身死的党员领导干部该“开除公职”,那么,这规定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由此我们看到,对党政干部进行处分处理,也应该有意识地使用“法律语言”,就是作出处分和通报处分决定时,应该说清楚是根据什么章程、条例、法规第几条作出处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不同情形违法犯罪的党员作什么级别的纪律处分,是规定得很清楚、很仔细的,完全是“有章可循”的。
对余小平之类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这隐含着严肃处理的意味,而且“双开”了有一种“彻底纯洁队伍”的意思,这种“严肃处理”以“纯洁队伍”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有的违纪党员死亡后被开除党籍,这能够纯洁党的队伍,正如有的优秀同志牺牲或亡故后被“追认为党员”,这能够为党的队伍添彩。但给已经死亡的余小平在“开除党籍”之外凭空再来个“开除公职”的决定,其实是多此一举,既无法纪依据,也无法起到“纯洁队伍”的作用——因为被开除出党、而且已死的他,已经既无“公职”又无“队伍”了。
种种“纯洁队伍”的潜意识,其实在平常的习惯行文中就已表露出来,那就是职务前的一个“原”字。当余小平“出事”时,措辞是“原上饶市市委书记余小平在家中自缢身亡”,这让你感觉到似乎是“曾当过市委书记”的余小平在家“自缢身亡”了;加了这个“原”字,似乎就是将违纪者从“领导行列”中“清理”出去了,让队伍“纯洁”起来了。现在“处理”余小平,如果说“原市委书记被开除党籍”的措辞还好理解,那么“原市委书记被开除公职”就非常别扭、非常奇怪了,已经身亡的“原”市委书记,怎么在那个“原”上面“开除公职”呢?实在不好理解。
对于自缢身亡的余小平,无论是“原”的措辞,还是“开除公职”的决定,其实都已经无法从实质上起到纯洁领导干部队伍的作用了,所以,与其在人家死后狠狠地给予“双开”处分,远不如在他当权时予以严格的监督。
(作者系杭州《都市快报》编辑主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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