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农村新报) 记者魏立早、通讯员向子钧报道:7月1日,省农业厅发出了关于加强2004年秋播农作物种子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农作物种子的标签管理。
《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内容既是种子企业向使用者的承诺,也是种子管理单位进行检查时必看的内容。万一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标签内容还是供需双方调解的依据之一。
然而湖北省种子市场上,标签内容很不规范,有的标注内容不全,有的用不干胶粘贴,有的将外标签内容放在包装袋内,有的甚至随意夸大其辞,误导消费者。
省农业厅种子管理站明确规定,应标注在种子包装物表面的有如下内容: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标准、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品种特征特性(包括适宜范围)、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审定编号等。
此外,两种以上混合种子应当在包装物外标注“混合种子”字样,并标明各类种子的名称及比率;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进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口商品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种子审批文号;拥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种子应当加注品种权证书编号;分装种子应标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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