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原清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清远市经协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包凤玉因贪污公款960万元、挪用资金200万元,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这是近年来广东地区少有的因经济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以借为名贪污千万
包凤玉,女,现年50岁,出生于广东省翁源县。
市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间,包凤玉先后以个人名义从清远市经协物资公司(下称“经协公司”)借走人民币900余万元。此后,包向财务人员谎称这900余万元已经用于某投资项目,并向财务人员提供了三份不实收据冲减借款。
2000年底至2001年初,包凤玉以经协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60万元,并非法占有。
法院还查明:2000年底,包凤玉所在公司在白云新机场碎石项目中中标,包凤玉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机场公司付给物资公司的工程款200万元存入物资公司在清远市的账户中,然后悉数提出用于融资,至案发时仍未归还。
贪额巨大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包凤玉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并且拒不退赃,应予以严惩。
据此,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包凤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包凤玉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160万元。
包氏庭上拍案大吼
当法官宣读完死刑判决书,问站在被告席上的包凤玉“听清楚了没有?”包凤玉没有吭声,法官又问了一遍还是没有回答……当法官第三次询问时,话音刚落,“咚”的一声,包凤玉突然双手拍案,浑身颤抖。站在旁边的三名法警立即上前合力将其双手反押,另一人则拿手铐把包的双手反铐。包凤玉一边极力挣扎,一边大吼一声说:“一派胡言!”
法官立即下令“旁听人员请离开”,所有旁听人员退出法庭,隔着门传来了律师与法官辩论的声音。(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朱艳秀 通讯员 穗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