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 两三个月过去了,震惊全国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不仅没有尘埃落地,相反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且不说劣质奶粉原产地官员因此自杀,也不说受害者寻求法律救济将劣质奶粉经销商告上法庭,就是阜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劣质奶粉事件中的“表演”就颇具戏剧性,也颇值得我们进行深刻反思。 7月12日《中国青年报》以《国务院调查组离开之后》为题,详细报道了国务院调查组离开后,阜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劣质奶粉事件善后工作中的拙劣表现。一是,调查组一走,受害婴儿享受的免费治疗就停了;二是,调查组离开两个多月,劣质奶粉商贩仍未到案,其实商贩就在当地躲藏;三是,一年前处理不公的受害人再次鼓起勇气提出申诉,至今没有结果。 结合此前媒体报道的太和县工商局假撤职事件,回顾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全部前前后后,笔者将阜阳地方政府在此事件中的种种不正常表现统称为“阜阳现象”。依笔者分析,“阜阳现象”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存在着严重的“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现象,日常监管不到位,协调不力,致使监管漏洞百出,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二是执法部门在监管市场和处理受害人举报时,不认真对待,不严肃处理,甚至与劣质商品的生产经销者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成为他们的“保护伞”。即使“严肃处理”时,也往往只顾自己罚款了事,很少做到对被害人赔偿到位。 三是在没有上级政府过问和干预时,地方政府极力捂盖子,把主要精力不是花在调查处理问题上,而是放在封锁消息、压制受害人上,以极力保住地方官员的“乌纱”。 四是做表面文章,国务院调查组在时一个样,离开后一个样,人走茶凉,立马“变脸”,一切照旧。 反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整个过程,上述几个特点分别存在于不同环节,表现在不同阶段,人们已经看得非常清楚,勿需一一举例说明。 阜阳奶粉事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集体失职渎职的一个典型事件,有很强的代表性,因此,“阜阳现象”也就有很强的警示意义。从现实来看,“阜阳现象”中所存在的几大问题,不仅存在于奶粉监管中,而且也存在于其他行业监管中,不仅存在于安徽阜阳,也存在于我国的其他一些地方。比如,在煤矿监管中,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与不良矿主勾结,虚报或不报矿难事故,煤矿隐患普遍存在,重大特大事故屡禁不止,都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在市场监管和行政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 近年来,国家明确加大了政府问责的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和参与的重大事件调查明显增多,当然这对于查清事件真相,严格落实官员问责制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从“阜阳现象”中我们也应看到国务院调查组“事必躬亲”的弊端和局限,因为国务院调查组毕竟不可能长驻,对市场和社会的具体管理还要靠地方政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止“阜阳现象”的再次出现,还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和问责机制,努力提高政府的行政执行力,给政府失职渎职和阳奉阴违釜底抽薪,这才是善治之道。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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