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7月13日电(记者向剑帼王丽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的解释及其有关决定,是基本法的组成部分,对香港特区政府是有约束力的。董建华13日出席香港特区立法会会议,答复议员提问。他表示,关于07年行政长官选举和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了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并通过多种方式征询了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后,就此问题作出了决定。
董建华说,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有关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及依照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区法律的规定,行政长官负有在特区执行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职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行政长官的法定职责是执行决定,并就此对中央政府负责,不能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其决定的要求。
董建华表示,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就07年行政长官选举,以及08年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进行公众咨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已经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及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上述两个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相应的空间。他希望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香港特区政制发展小组的咨询工作,让香港的政制向前发展。
他强调,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实行“一国两制”。因此,任何涉及中央及香港特区关系的事情,都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不可只从香港的角度考虑。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之下,不能单单考虑“两制”,也要考虑到“一国”,这是一个大原则。
他指出,“港人治港”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如何处理好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如何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确保行政主导的同时,充分发挥立法会对政府监督、制衡和配合的作用。过去4年我们大家努力按照这个路向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和累积经验。这个进程不会因为一届政府或立法会的结束而停止。
董建华说,过去4年,是香港回归以来政治、经济、社会受到重大考验的一段时期。在客观条件恶劣的环境下,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得到市民的支持、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内地省市的支持,在挑战和考验中,政治稳定,经济复苏,社会气氛也趋好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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