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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钱买一张选票 村民贿选人大代表被公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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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7月14日02:33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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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52岁的刘希银是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的村民,在今年2月25日长辛店镇选举一名人大代表前,刘希银以10元钱一张的价格拉选票。7月8日,丰台检察院以涉嫌犯破坏选举罪对刘希银提起公诉。
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拟于7月23日上午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丰台法院受理的首例公民涉嫌破坏选举案。记者了解到,此类案件在全市也属罕见。 去村民家中拉选票 一张选票给10元钱
因一位人大代表工作变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辛庄村南沟选区缺额一名代表。按照规定,应该补选一名镇代表。长辛店镇辛庄村南沟选区共有选民290人,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今年2月24日,刘希银看了选民榜后,发现候选人是申某(辛庄大队党支部书记)。刘希银并不想选申某,而是想选原辛庄村书记张某。
这样刘希银就开始了他的动员活动。当天下午5时多,刘希银到村民家进行了游说,并得到了部分代选委托书。
其间,有村民问刘希银,都选张某,能得到什么好处?刘希银表示,选了张某,一张选票给10元钱。
支付选票费300多元 候选人未能当选
2004年2月25日12时投票开始,当日17时,选举结束。刘希银家离投票站很近。那天,他就在投票站附近记下投票给张某的人,然后付钱。当天选举的结果为,申某得票134张,张某得票90张,刘希银为此支付了300多元的费用。
检察院认为,由于刘希银的贿选行为,导致候选人得票均未超过半数,此次补选没有成功。
动员别人选张某 自己却选了第三人
有意思的是,在动员了那么多人都来选举张某后,刘希银在选票上填写的既不是申某,也不是张某,而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对此,刘希银说,因为这个人跟他说了好多次,希望能够选他,所以刘希银不好意思拒绝,只好投了他一票。
涉嫌破坏选举 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2日,刘希银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4月14日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认为,刘希银无视国家法律,在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以贿赂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应予惩处。
另据了解,曾和刘希银一起去村民家动员的于某,因涉嫌犯罪的行为情节轻微,目前被取保候审。
村民反思 花钱拉选票不对
对于在这次选举中拿钱之事,村民们并没有更多看法。很多村民在回答“为什么拿钱”的问题时,多数是,“给我钱,我就拿着”、“他们给钱我就收呗”。而对于选谁,似乎并不是很关心,有的村民认为“爱选谁就选谁去吧”。但他们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则表示:花钱拉选票不对。
信报记者郭志霞/文并摄
链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法规
北京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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