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阜阳市政府决定,对因食用伪劣奶粉入院治疗的婴儿,实行免费治疗,所需经费由政府和社会救助相结合,以政府为主解决。
近3个月过去了,免费治疗政策在当地落实得怎样?据7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阜阳市卫生局根本就没有制定出判断营养不良症状的正常标准,在太和县和阜南县等地农村,至今还有一些食用了劣质奶粉的患儿,因为无法得到鉴定的机会,得不到政府的免费救治。一些医院把受害婴儿当“皮球”踢来踢去,而已经入院治疗的患儿家庭与医院之间,因为医院单方面拒绝免费治疗引发的纠纷,已有近10起。
对于阜阳市卫生部门对受害婴儿的这种冷漠推诿态度,我们可以归咎于该系统部分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缺失和负责人领导不力。但是,当冷漠推诿演变成为一种群体行为和部门行政不作为时,仅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是远远不够的。
当前,医疗机构虽然不是完全市场化,但需要面对市场求生存求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阜阳市市县两级医院对受害婴儿虽说“免费治疗”,但仍然是有偿服务,只不过“经费由政府和社会救助相结合,以政府为主解决”。在各医院想方设法争夺更多的病人资源的时候,阜阳市的医院何以反而将这种资源“拱手相让”?
如今,医院通行的缴费体制是,患者必须首先缴纳医院规定的费用,医院才接收病人治疗,否则医院可以拒绝病人入院,这种机制看似无情,但对于保证医院收费及时到位必不可少。而《阜阳市食用劣质奶粉受害婴儿救助办法》规定,“受害婴儿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治疗医院”。显然,按照阜阳市的政策,医院对受害婴儿需先自行垫资治疗,再向政府申请资金补偿,失去了收费的事前主动权。
在阜阳,问题奶粉牵涉面广,受害婴儿多,治疗难度大,治疗费用高。医疗机构如果全部按政策对其免费治疗,然后向政府财政要钱,在当前政府财政普遍紧张、政府信誉度不高的情况下,这笔资金能否到位、到位多少、什么时候到位,确实存在不确定性。阜阳奶粉事件是由于不法商贩制假贩假、质监工商等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医疗机构有救治患者的责任,但没有为此类丑恶事件“埋单”的义务。而治疗资金到位的不确定性,就意味着医疗机构有为此“埋单”的可能性。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家人”,“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这恐怕正是阜阳整个卫生系统对受害者治疗缺少积极性的原因所在。
阜阳市《受害婴儿救助办法》还规定:对受害婴儿拒绝救治的,依法追究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尽管如此,“拒绝救治”的事实还是以各种形式出现。可见,当市场经济和市场意识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时候,如果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对市场规律不予以充分的考虑和尊重,一味简单地沿袭行政命令的办法,难免会使政策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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