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四川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志伟贪污一案,近日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悉,这是我省律师队伍整顿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被告人谢志伟于2002年1月被川投集团委派至由该集团收购的高定律师事务所工作,并代表川投集团行使在高定律师事务所的股东权利,并被川投集团委托管理川投集团在高定所的财产。自2002年1月至2003年2月短短一年时间,被告人谢志伟利用其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公共财产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构事实、开假发票、将应交回川投集团的财产存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等手段,侵吞国有企业公共财产110余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