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承诺”一词又一次走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视线中。
共产党员入党宣誓的誓词就是对人民的庄严的承诺:
红军时期: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日战争时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持执行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解放战争时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作如下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做群众的模范。六、要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建国初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十二大以后: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这些共产党员对人民对国家对民族的庄严承诺,是以共产党员牺牲自我、大公无私、前赴后继为保证的。李大钊,杨靖宇、刘胡兰、雷锋、任长霞等都是以自己的生命庄严的履行了自己的承诺的。
承诺说来容易,做起来何尝难呀。最近针对有的地方政府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干了一些对不起人民的事的现象,有的省市再次向人民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坚决拒收钱物,抵制跑官要官,决不允许打着省委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一)坚决拒收钱物。凡是给省委常委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对送钱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请纪检监察机关找送钱送物的人调查清楚,严肃处理。
(二)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省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不但不给,而且要教育批评,并告诉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
(三)决不允许打着省委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凡是以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事,或利用领导影响谋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严肃批评,并向领导同志或办公室报告。领导干部要从严管住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敢抓敢管。要恪尽职守,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在吉林省作出了这些承诺以后,甘肃、山东、河北、宁夏、海南、江西、江苏等省委书记也相继作出了类试的承诺,可是当人民细细品位这些承诺的时候,仿佛感到缺少点什么?最起码我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做为一个共产党,这些都是最起码应该做到的,这些承诺,早在入党时候誓词都已经承诺的,在党纪国法中都是反复强调的,违反了这些纪律,就等于是对人民的最大犯罪,上述承诺已经不单纯是一个承诺问题,而是一个犯罪不犯罪的问题,难道不犯罪还要进行承诺吗?
我倒是希望这些领导的承诺不要过于廉价,廉价的承诺也是一种无意义的承诺,承诺应该发自肺腑,发自内心,发自共产党员的历史使命。
建议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能够加上如下几条:
六:每周用一到两天的时间,到下岗工人、患病市民、农民家庭进行一下社会调查,听听老百姓心里想的是什么?盼望的是什么?憎恨的是什么?需要的是什么?
七:经常到事故频发的地方去,到煤矿矿坑下面去,到民工劳动生产的地方去,到田间地头去,到穷乡僻壤的农村去,到医院去看看病号去,看看生活在地层劳动人民的生活状况。
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在国家和人民生命处于危险和考验面前,永远的冲到最前面,吃苦在先,享乐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象李大钊一样捍卫真理;向杨靖宇一样勇敢面对民族的敌人、时刻捍卫国家民族利益;象刘胡兰一样,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国家;象雷锋一样,时时刻刻将人民冷暖挂在心中;向任长霞一样,在任何邪恶势力面前,永远不会低下昂贵的头颅,至死方休。
九:做一个真真正正光明正大的人。 2004年07月14日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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